記者26日從中國賽艇協會獲悉,該協會日前作出決定,對河南省賽艇運動員郭林娜處以禁賽4年的處罰,并禁止其參加下一屆全運會和城運會。
該協會稱,在2009年10月12日第十一屆全國運動會賽艇比賽期間進行的興奮劑檢查中,A瓶檢測結果呈蛋白同化制劑(19-去甲雄酮)陽性。這種鋌而走險,以身試法的行為,極大損害了中國體育的形象,嚴重破壞了中國賽艇名譽,是對體育道德與公平競爭嚴重的挑戰。
為保護運動員的身心健康,維護公平競爭的體育道德,促進中國賽艇事業的健康發展,經過調查核實,中國賽艇協會根據國務院《反興奮劑條例》、國家體育總局1號令和《第十一屆全國運動會興奮劑違規處罰辦法》等有關規定,對賽艇興奮劑違規事件運動員郭林娜及相關責任人和單位作出如下處罰:
一、取消運動員郭林娜十一運會所參賽項目的比賽成績;
二、自2009年10月12日起給予21歲的郭林娜禁賽4年的處罰,并禁止其參加下一屆全運會和城運會;
三、由于主管教練張輝負責訓練的運動員發生第二例(第一例是2001年河南賽艇運動員周辛榮因興奮劑檢查結果呈陽性被取消九運會資格)興奮劑違規行為,給予其終身取消教練員資格的處罰;
四、給予郭林娜15000元人民幣的罰款;
五、給予張輝15000元人民幣的罰款;
六、給予河南賽艇協會警告和負擔20例興奮劑檢查費用(20000元)的處罰,并記1例興奮劑陽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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