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大學生影像節在北京傳媒大學舉行頒獎典禮,奧運冠軍仲滿作為嘉賓出席。 中新社發 袁方 攝
奧運冠軍仲滿將家鄉的一家企業告上法院,緣于該企業在宣傳中未經允許使用仲滿的照片。仲滿起訴該企業,索賠各項損害賠償金55萬。昨天上午,石景山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昨天,仲滿本人并沒有到庭。他的代理人稱,今年年初,仲滿發現江蘇天地緣太陽能有限公司擅自在企業網站和產品包裝上,使用他去年在北京奧運會上奪冠的照片,并在照片旁標注“品牌形象代言人奧運冠軍仲滿”的字樣。仲滿表示,該公司未經其同意,利用廣大消費者對奧運冠軍的認可做宣傳,使人誤以為仲滿與該公司簽訂了代言協議。仲滿認為,該公司的行為使其名譽受損,給他造成經濟和精神損失。仲滿將該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對方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并索賠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補償55萬元。
庭審中,該公司解釋,使用照片是經過仲滿同意的,公司與亞博企業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簽訂了代言協議,且已支付10萬元代言費,“仲滿是我們家鄉人,我們欣賞他這種拼搏精神,我們應仲滿的要求幫助他出書,作為回報,他幫我們代言。”該公司還提交一份證據,是仲滿給這家文化傳播公司的授權委托書。另外,被起訴后,該公司已從企業網站上撤下仲滿的照片。
仲滿的代理人當庭表示,仲滿從來不知道有代言協議,也沒收到過代言費,仲滿與亞博企業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沒有關系,仲滿只是委托該公司的劉先生出版自傳,并沒有委托其代言事項。而關于仲滿與劉先生簽訂的委托書,“因簽署日期有出入,我們不認可”。
庭審最后,仲滿和江蘇天地緣太陽能有限公司表示同意調解,調解將于庭后進行。
-追訪
10萬元用來出書沒給仲滿
昨天,記者電話聯系了與仲滿簽訂委托書的劉先生。劉先生說,他是仲滿在江蘇上體校時的老師。去年,他和仲滿商議出版仲滿的自傳,并簽訂委托書,由劉先生負責出版仲滿的自傳和相關贊助費用的洽談。
當時,江蘇天地緣太陽能有限公司答應給一筆費用出書,并支付了10萬元,“作為回報,企業用仲滿做宣傳也是情理之中”。劉先生說,10萬元確實沒有給仲滿,“錢準備出書用”。劉先生稱,目前,書稿已寫成。(記者王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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