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濟南10月14日體育專電 十一運會跳水比賽已于12日在濟南奧體中心游泳跳水館結束,但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全運會跳水比賽存在“潛規則”,金牌在賽前就已被“內定”。對此,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主任、十一運會跳水競委會執行主任李樺表示,這種說法不負責任、毫無根據。
李樺說:“我認為‘金牌內定’的說法是不負責任的,也是毫無根據的。從本屆全運會采取的嚴格裁判措施和比賽過程可以看出,在競爭異常激烈的全運會比賽中,沒有任何一個人能夠左右比賽的結果。”
他補充說,本屆全運會跳水比賽平穩、順利,賽風賽紀良好,沒有出現一例運動隊抗議或者申訴的情況,各單項冠軍獲得者都代表著目前我國跳水運動的最高水平。
李樺表示,十一運會跳水比賽的裁判選拔、裁判制度以及對裁判工作的監督,都堅持了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
他介紹,參加本屆全運會的裁判員,都是由各個省市選派、游泳中心審核其技術等級后,由國家體育總局統一批準的。競委會對裁判員實行了封閉式管理,要求裁判員上交了全部通訊工具,在比賽期間一律集體行動。
“在十一運會的跳水比賽中,我們完全采用了國際規則規定的裁判制度,甚至比國際規則更加嚴格,以更好地減少裁判員的偶然因素,增加比賽的公平性,”李樺說,“比如國際規則規定雙人比賽采用9人裁判制,要去掉兩個最高分和兩個最低分,但這次有兩場雙人比賽我們采用了11人裁判制,要去掉三個最高分和三個最低分。”
他特別解釋說,對于單項決賽的裁判,是由競委會組成一個7人小組共同研究確定,在賽前半小時予以公布的。在條件允許下,競委會還采用了抽簽的方式確定裁判員名單。
競委會還組成了一個4人小組,對裁判員的評分進行全程監控,對于評分過程中出現的一些不正常現象,在每場比賽的賽前和賽后例會上都進行了及時的總結和評議。李樺說,競委會特別規定,裁判員凡在比賽中出現評分有意不公者,第一次給予嚴重警告,第二次則當場進行撤換,并在賽后從重追加處罰。對于在比賽中嚴重違規造成惡劣影響者,將終身停止其裁判資格并取消其技術等級稱號,同時取消該裁判員所屬單位在下一屆全運會派出評分裁判員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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