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翻世界游泳錦標賽的秩序冊,可以說是星光閃閃:奧運會上獨得6金的菲爾普斯、稱霸長距離自由泳10年未嘗一敗的哈克特、創下跳水史上最高分紀錄的德斯帕蒂……但是,在我心頭縈繞不去的,卻是那些想看到而最終沒能寫入秩序冊的名字。
生命的重負
羅雪娟退役了。雖然她還是來了墨爾本,但中國游泳的蛙后時代已經以一種令人感傷的方式結束了。
其實,這一天來得并不突然。在過去的兩年里,人們關心她的心臟早已超過了關心她的游泳成績。如今回想起來,我們該敬佩她當年拖著病體為國效勞,還是該惋惜她終于未能再堅持一年?在我看來,我們更該慶幸,她在還沒有被病魔徹底擊倒之前終于得以安全地上岸。雖然這給所有愛她的泳迷留下些許惆悵,但更重要的是,她為自己保留了繼續生活的機會。
脆弱的身體并不總能承載沉重的訓練負荷,即使貌似強壯如那些著名的運動健將。最終因身體狀態而選擇退出的,還有著名的荷蘭女飛魚德布魯因。這位世界上游得最快的女人,曾在悉尼奧運會上一舉拿下50米、100米自由泳和100米蝶泳3枚金牌,并至今保持著其中兩個項目的世界紀錄。但是,就在本次世界錦標賽開賽前幾天,她終于無奈地宣布結束自己的職業生涯。“我今年已經33歲了,必須承認我的身體狀況已經難比當年了”,她悻悻地說道。
有人說,女人一生都在和歲月抗爭。那些女運動員的抗爭,是不是尤其艱難呢?
盛名的拖累
如果說羅雪娟和德布魯因的離開是迫于無奈,大腳索普的翩然而去就令所有人大跌眼鏡了。畢竟,他才24歲啊。
美國的奧運會冠軍、游泳名將佩爾索爾在談到索普宣布退役一事時認為,媒體過于關注會縮短運動員的職業生涯。而澳大利亞隊主教練湯普森也承認,“媒體影響了他的運動生涯,他的名氣甚至超越了游泳運動本身,他因為生意和引領時尚而被聚光燈籠罩。”
媒體的關注固然會增加運動員的心理負擔或者分散他們的注意力,可是我們真的應該就此責怪媒體的過分熱情嗎?姑且不說媒體本身的生存需要,那些隨報道而來的大筆贊助,不也是運動員或他們所從事的運動賴以維生的基礎嗎?
我們常說,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我們在寂寂無名的時候感嘆生不逢時,卻又在出盡風頭后感慨盛名累人,個中的分寸究竟該如何把握呢?在喜愛體育的人看來,一位名將早早退役或轉行,固然是“不思進取”的表現,可就這些運動員本身而言,或許正是一種身心疲憊后的解脫,是一片人生新天地的開啟。得失冷暖,外人只怕也很難妄加評論吧。
體制的困惑
田亮不僅沒能參加這次世錦賽,而且參加北京奧運會的希望也極為渺茫。對人才濟濟的中國跳水隊而言,少一個逐漸老去的田亮,談不上重大的損失,或許也無關奧運奪金的重任。但是對運動員商業收入分配機制的再思考,從長遠的角度來看,可能會對中國體育的未來造成深遠的影響。
從法律的角度而言,名人拍廣告是對個人肖像權的一種有償的部分轉讓。肖像權作為人格權的一種,其權利主體只能是特定的自然人,而且不能全部轉讓或隨意拋棄。那么,規定“國家級運動員的肖像權屬國家所有”,甚至具體細化到運動員廣告收益的50%歸教練員、單項體育協會和輸送單位,其根據究竟在哪里呢?即使我們把這些規定視為國家隊和運動員簽訂的“格式合同”中的條款并承認它們已為運動員們普遍接受,我們仍然必須思考,當運動員納稅后,最后到手的可能只剩下收入的四分之一,這會不會挫傷他們的訓練比賽積極性,并反過來威脅中國體育成績的提高呢?
一種很流行的觀點是,中國的著名運動員都是國家培養出來的,國家在他們身上花了很多錢,所以從他們的商業收入中抽頭也是理所應當的。可是,國家對體育的投入是一種商業投資行為嗎?國家所要的回報究竟是金牌還是金錢呢?體育主管部門或者單項體育協會,可以當然地作為國家的代表而參與運動員個人利益的分成嗎?合適的分成比例究竟是多少呢?
對上述這些問題的思考,會觸及中國體育身上一些令人尷尬的“敏感部位”。但是,中國體育的長期健康發展要求我們的相關部門拿出足夠的勇氣來正視這些問題。因為隨著市場經濟的觀念更多地深入人心,隨著價值多元化成為大勢所趨,我們還會看到更多像姚明、劉翔、田亮這樣的“天價體育明星”出現,而圍繞他們的利益分配爭議也會越來越多地浮出水面。
當我準備結束這篇文章的時候,我的心情是有些沉重的。不管他們是為健康所限也好,為盛名所累也好,為體制所困也好,當我們戀戀不舍地注視著這些背影逐漸淡去的時候,我們是不是該反思一下:以前我們的目光是不是過于執著于他們的運動生涯,而忽略了從他們自身的角度觀察這個世界,我們做到了“以人為本”嗎?
駱賓王的詩里寫道:“昔時人已沒,今日水猶寒。”但是,我想說的是,微涼的池水不會輕易滌去這些光輝的名字,我們會記得他們,至少讓我們記得長久一些。 (本報墨爾本3月18日專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