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7日電 北京奧運會官方網站消息,北京奧組委4月27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北京奧組委執行副主席、新聞發言人蔣效愚就奧運火炬入臺傳遞等問題發表如下談話:
昨晚(26日),北京奧組委公布的北京2008年第29屆奧運會火炬接力傳遞計劃路線是經國際奧委會批準的。這條路線的制定嚴格遵照了奧林匹克憲章和國際奧委會的相關規則。
目前,北京奧組委從媒體報道中了解到臺灣當局和中華臺北奧委會對2008年奧運火炬計劃傳遞路線不能接受這一態度和相關言論,我們對此表示驚訝。
2008年奧運會火炬在臺灣傳遞是臺灣同胞的熱切期盼,他們通過不同方式向北京奧組委表達這一心愿。在籌辦過程中,我們深切感受到臺灣同胞支持奧運場館建設,積極參與奧林匹克文化活動,盼望奧運圣火在臺傳遞。
2006年11月,北京奧組委向包括中華臺北奧委會在內的所有擬傳遞城市所在國家和地區奧委會發出參加火炬接力的邀請。2006年12月28日,中華臺北奧委會主席蔡辰威回函表示接受邀請。回函說:“我謹代表中華臺北奧會確認本會愿意參與北京奧運會火炬接力活動,并期待未來與貴會緊密的合作,在奧林匹克精神與原則下,共同完成奧運圣火傳遞之神圣使命。”
今年2月,蔡辰威主席一行四人在北京與北京奧組委進行會談,達成四點共識。即:“一、雙方承諾遵守國際奧委會的有關決議,規定和慣例,共同維護奧林匹克火炬接力和奧林匹克圣火的純潔和神圣。二、北京奧運會火炬接力是北京2008年奧運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同北京奧運會一樣,必須遵守《奧林匹克憲章》。三、北京奧運會火炬接力在臺灣傳遞是在中華臺北奧委會轄區內開展的一項奧林匹克體育文化活動。 中華臺北奧委會確保北京奧運會火炬接力活動在中華臺北奧委會轄區內順利進行。四、火炬接力活動在中華臺北奧委會轄區內舉行時有關旗、徽、歌的使用應嚴格按照國際奧委會執委會相關規定執行。同時,中華臺北奧委會有義務協調相關方面承諾在火炬接力活動過程中不使用不符合前述規定的旗、徽、歌。”
2007年3月27日,中華臺北奧委會主席蔡辰威致函北京奧組委,確認2008年奧運圣火來臺路線,即:奧運圣火2008年4月30日由胡志明市飛抵臺北市,5月1日臺北市傳遞活動結束后前往香港。蔡辰威主席親筆簽署了致北京奧組委的確認函。函稱:“在此謹代表中華臺北奧會向貴會確認是項會談共識及2008年北京奧運圣火來臺路線(如所附北京2008年奧運會火炬接力簡報資料第三頁所示),并相信在貴我雙方進一步的規劃協商下,圣火傳遞必能順利圓滿在臺灣舉行,留下完美的紀錄”。
4月12日,北京奧組委約請中華臺北奧委會蔡辰威主席來京參加4月26日北京奧運會火炬傳遞路線發布儀式。4月14日,中華臺北奧委會主席蔡辰威致函北京奧組委執行副主席劉敬民,函稱:“4月12日華函敬悉,本會對于臺北市能成為2008年北京奧運會火炬接力傳遞城市之一,讓臺灣同胞有機會共享奧運圣火的熱情與喜悅,深感榮幸與鼓舞,此乃貴我雙方共同努力的成果,特別值得期待與珍惜。本人要對吾兄及貴會同仁對促成本次活動所做的努力與貢獻,再次表達誠摯的敬意與謝意。惟因是項期間本人另有其他重要既定行程,不克前往觀禮,至感歉意,盼能另擇他日前往北京與先生共同慶祝此一令人振奮的歷史時刻,謹特函申賀,并預祝活動圓滿成功。”
隨后,國際奧委會批準了北京奧運會火炬接力傳遞計劃路線。
4月20日,中華臺北奧委會主席蔡辰威突然致函北京奧組委,函稱:“目前諸多事務之發展非我體育領域所能掌握。”“奧運圣火由第三國傳遞至臺北后再傳至香港的過程中,將會被矮化為從‘中國臺北’傳至‘中國香港’,我方主管機關因此要求圣火傳遞至臺北,必須由第三國進出”。這一電函對以前雙方達成的協議單方予以否定。
北京奧組委本著滿足臺灣同胞傳遞圣火的愿望,于4月25日再次致函中華臺北奧委會主席蔡辰威,指出:“目前火炬接力路線發布在即,貴方來函提及主管機關的要求違反了雙方已達成的共識和貴方已書面確認的路線,對此我們不能理解”。“奧運圣火前往臺灣是一件有益于傳播奧林匹克精神、有益臺灣同胞的功在千秋的大事,還望中華臺北奧委會能以臺灣同胞利益為重、以奧林匹克運動的大局為重,不受政治或人為因素干擾,多做工作,繼續執行雙方達成的共識和確認的傳遞路線。”
北京奧組委認為,中華臺北奧委會和其主管機關目前的態度不顧中華臺北奧委會與北京奧組委達成的四點共識,不顧雙方已確定的火炬接力傳遞路線,違反了奧林匹克憲章精神和“體育與政治分開”的原則。我們認為奧林匹克圣火是奧林匹克精神的最高象征,奧林匹克火炬接力是全人類和平友誼的慶典。奧運圣火前往臺灣是一件有益于傳播奧林匹克精神、有益于臺灣同胞的功在千秋的大事。我們仍然希望中華臺北奧委會和其主管機關能以臺灣同胞利益為重、以奧林匹克運動的大局為重,繼續執行雙方達成的共識和確認的傳遞路線,滿足廣大臺灣同胞實現傳遞奧運圣火的美好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