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3日電 據北京奧運會官方網站報道,今天下午北京奧組委市場開發部副部長陳鋒在新聞發布會上詳解解讀了了奧運營銷中常見的隱性市場行為,他指出,“隱性市場就是指非奧運會合作企業與奧運會建立虛假或未經授權的聯系,獲得商業利益的行為。”而80%構成隱性市場卻沒有侵權行為的企業是出于對奧運的熱情和對相關規定的不了解。
陳鋒說,隱性市場,是指非奧運會合作企業與奧運會建立虛假或未經授權的聯系,獲得商業利益的行為。簡單的說就是部分企業出于商業目的的考慮,利用各種辦法誤導公眾認為該企業與奧運會有贊助或其他支持關系。
陳鋒指出,隱性市場往往具有兩大特點。其一是以獲得直接或潛在的商業利益為目的,主要表現為未經授權,以經營為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志。部分企業雖然未能立即獲得直接利益,但是符合企業長期利益的需要,這種行為也屬侵權行為,構成了隱形市場。而政府和媒體機構出于非商業目的宣傳奧運不構成隱性市場。其二是既包括通過法律規范進行調整的侵犯奧林匹克知識產權的行為,也包括不構成侵權,屬于道德范疇調整的行為。對于前者,如生產的假冒特許產品,北京奧組委將運用法律武器捍衛奧林匹克知識產權。對于后者,如媒體報道時的某些不當報道,北京奧組委將通過加強溝通和引導方式避免類似情況的發生。
陳鋒介紹說,對于隱性市場中沒有觸犯法律的行為,北京奧組委基本通過與企業溝通的形式加以解決。以往的工作經驗表明,很多企業不是故意搞隱性市場,而是出于對奧運的熱情和對隱性市場的規定不了解。通過和企業溝通,80%的企業都會停止隱性市場的行為。
陳鋒同時表示,對于一少部分專門搞隱性市場,利用法律的死角,進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不聽從勸告的一意孤行的企業,北京奧組委也將采取措施。在必要的時候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企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使其借奧運會的知名度來提高企業品牌價值的計劃落空。不過目前尚未遇到這種類型的企業。(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