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國家體育總局監察局相關負責人通過新華社表態,中國跳水隊領隊周繼紅不存在個人侵占獎金問題。但檢舉人于芬并未罷休。昨天于芬表示,已經聘請律師,并將相關材料直接遞交給了檢察機關,希望司法介入。
矛頭直指周繼紅
于芬曾經算了一本賬,按照國家相關獎勵政策,自己的獎金數不會低于200萬元,但實際上拿到的只有15.7萬元。因此,她的矛頭直指掌管中國跳水隊的周繼紅。
今年1月28日,于芬將一封檢舉信交給國家體育總局紀委。今年3月,于芬第一次通過媒體檢舉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周繼紅。
北京大學法學教授姜明安介紹說:“根據國家信訪條例,紀檢監察部門應當在舉報人舉報3個月內給予舉報人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的答復;如果被舉報人的案情輕微,紀檢監察部門可內部處理,如果案情嚴重,紀檢監察部門應請求檢察機關介入處理。”
有人簽名被冒用
國家體育總局監察局通過新華社表示,“2008年1月30日,收到于芬反映周繼紅貪污其獎金問題。在備戰奧運的關鍵時期,不宜興師動眾地進行調查。但是考慮到于芬是署名舉報,經監察局協調,游泳中心組織人員就于芬舉報信中提及的7名運動員18筆獎金發放情況逐一進行了核查。其間翻閱了有關財務資料,除于芬自己領取的獎金外,其他獎金由5人代為領取。核查結果表明,獎金發放手續清楚、完備,不存在周繼紅個人侵占獎金問題。”
對于總局監察局的說法,于芬說:“總局監察局和紀檢部門從未給過我明確的調查結果。自從舉報之后,今年4月,紀檢部門約見過我一次。當時,給我宣讀了獎金簽收清單,請我確認哪些獎金我領過,哪些沒有領過。發現有5人代我領取獎金后,我曾當即指出,沒有委托過這5人代我領取獎金,我也沒有從這5人手中拿到過任何獎金,這5人中有的人我甚至都不認識。我請求紀檢部門就這5人為何代我領取獎金作調查,但他們把調查情況的責任推給了游泳中心。”
于芬說,之后她進一步向國家體總紀檢部門反映,在自己找到5名代領者中的一人后,發現這名代領者的簽名,是被人復制到獎金領取單上的。這名代領者已經給于芬的律師寫下了書面證明,證明自己從未為于芬領取過任何獎金,他的簽名完全是被人冒用。
路透社撰文報道
于芬還說,紀檢部門向自己宣讀獎金簽收清單時,有一筆獎金數額是16.8萬元,但自己實際收到的金額只有13萬元。于芬代理律師說,從目前掌握的證據看,于芬沒能得到應得的獎金是有事實依據的,如果能啟動法律程序,追回這些獎金的成功率很高。
于芬與周繼紅的“獎金”之爭愈演愈烈,昨天,路透社專門撰文對此事進行了報道。
(李京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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