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于芬“檢舉門”、“獎金代領事件”的愈演愈烈,盡管體育總局堅稱周繼紅并未侵吞獎金,但舉國體制下的中國體育獎金分配制度與發放過程中的暗箱操作不可避免地被捅出了一個大口子。因為獎金的分配不公,此前有馬俊仁/王軍霞、王德顯/孫英杰師徒反目,后來有李矛寫信檢舉中國羽毛球掌門人李永波,昨日《南風窗》也為此刊發專欄文章剖析,中國體壇這一潭深水,是否存在經濟問題,達到何種程度?
權錢利益 滋生腐敗空間
從馬家軍事件、王德顯事件,一直到于芬事件,為什么比賽獎金一直是體育界內部矛盾爆發的核心問題?因為利益巨大。
2004年雅典奧運會后,中央政府發放給金牌得主獎金額度為20萬元,國家撥款的奧運獎金總額達到3133萬元人民幣。及至北京奧運會,金牌得主獎金為35萬元,按照《獎勵辦法》的規定,主教練與其負責訓練的運動員所得獎金一樣,那么北京奧運單項金牌選手的主教練同樣得到35萬元人民幣的獎金,加之其他有功人員的政府獎勵,數目巨大。
這些獎金,原本都是納稅人的錢。另據今年的新規定,北京奧運會的獎金將免繳個人所得稅。“能在奧運會拿冠軍拿名次的畢竟是少數,比起全運會來,獎金問題簡單得多。”一位投身體育界40余年的老教練對記者說。
獎金是一個方面,由成績而來的人事及權力調整亦在預料之中。亞特蘭大奧運會后,時任副總教練的于芬便隨著隊伍解散離開國家隊而組建了清華跳水隊,此舉被于芬稱作是“被迫”,埋下了她日后抗爭的伏筆。而隨著北京奧運周期結束,明年在濟南召開的十一屆全運會帶來的,將是更大范圍的利益調整。因為奧運會更多涉及體育總局內部,而全運會則涉及每個地方省市體育系統官員的切身利益。“十運會賽場丑聞不斷,就是這個原因,十一運會不會重蹈覆轍?”
暗箱操作 造就利益集團
一次全國運動會后,體育系統內部的獎金分配,從機關干部到后勤人員,幾乎全部都在這一條獎金利益鏈之上,只是因成績和層級而有分配差異。
嚴格來說,具體到獎金申報環節,都是由各管理中心統計填報,然后上報體育局審核,再報由地方財政廳下撥錢款。然而,一旦某個管理中心或者體校監管不嚴格,甚至在領導有意縱容之下,多報、謊報、瞞報行為便易蒙混過關。“反正是向上級要獎金,能多要就多要。”
“體育系統審計越來越嚴,但獎金發放卻很少審計。”上文那位老教練說道。在他看來,體育獎金發放額度高,涉及系統內方方面面,同時內部監管力度薄弱,透明度又不夠,分配過程中存在的暗箱操作導致的分配不公,嚴重影響教練及管理人員的合作關系和工作積極性,而且還存在腐敗的黑洞。
黑洞之一是,那些以個人名義多報、謊報、瞞報申領下來的多余獎金很有可能并沒有完全落到這些申請人身上。例如,按照規定某教練原本應得20萬元,卻通過手段申領下來30萬元,這多余的10萬元究竟由誰領取?中心主任、領隊,或者其他管理者有沒有份?這筆錢的分配方式永遠在黑幕之中不為外人所知。
從中央到地方,競技體育界利益分配與爭奪的盛宴場面,必定會延續到明年十一運。只是盛宴背后,公眾可能并不知道,那些分配究竟是否公平,以及那些被分走的巨大利益的源頭,其實都是民眾的公共財富。
節選自《南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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