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記者就獎金門事件再次采訪了于芬,于芬說:“大家對一件事情,有不同的看法,沒有關系,可以拿出來討論。比如我認為應該給我多少獎金,我說出來。游泳管理中心,認為應該給我多少獎金,也說出來。參照國家的獎勵辦法,就沒有什么說不通的了。”
證明清白 請拿出證據
于芬認為,只要把自己大致估算的應得獎金數額和游泳中心的獎金發放清單一起交到監察局,事情就會很清楚,也就很好解決了。
于芬以伏明霞的例子為說明:“自1987年12月到2000年4月期間,我一直帶著伏明霞。在2000年1月的悉尼跳水世界杯上,她獲得三米板亞軍,獎金是4.5萬元;2000年9月的悉尼奧運會上,她獲得三米板冠軍和雙人三米板亞軍,獎金分別是20萬和12萬;還有霍英東體育基金會獎勵的20萬,湖北省的兩次獎勵,分別是30萬和20萬。光是她一個人就快110萬了,但是我只拿到了13萬,其余的獎金誰代領了?”于芬表示,像這樣的事游泳中心認為我應該拿多少錢,應該明著說出來。“不能以一句‘自己是清白的’含糊過去,那將總是一筆糊涂賬,如果認為自己是清白就請拿出證據來。”
討得獎金 全用于基金
于芬討要獎金,并不是家里到了揭不開鍋的地步,主要是為了討回個公道,她甚至表示,如果這些獎金討要到,則全部作為培養跳水人才的基金。“中國人是不好意思說錢的,所以就給了一些人漏洞。獎金這個事情,也幸虧我來揭發,換做別的教練,恐怕也就不了了之了。”于芬非常委婉地表示:“我們中國有跳水天賦的小孩子很多,但是家里面不太富裕,這些獎金如果討要到,我可以作為基金,來補助這些想跳水但家里不太富裕的小孩子。”
清華跳水隊成績不錯,但是受獎金門的影響,現在于芬帶的孩子不是太多,于芬說:“相當一部分孩子都被別人挖走了,所以現在帶的孩子不是太多。但是為了清華跳水隊有一個公平的生存權利,我們現在只有把這個矛盾堅持處理下去。”
本報記者 余國華
伏明霞:2000年1月悉尼世界杯跳水賽3米板亞軍2000年9月悉尼奧運會3米板冠軍、雙人3米板亞軍。
算賬:于芬總計可獲11.7萬元
何姿:2006年12月多哈亞運會1米板冠軍、3米跳板亞軍; 2007年2月世錦賽1米板冠軍
算賬:于芬總計可獲5.8萬元
王鑫:2006年12月多哈亞運會10米臺冠軍;2007年2月世錦賽10米臺冠軍、雙人10米臺冠軍
算賬:于芬總計可獲3萬元
林躍:2006年2月世界杯雙人10米臺冠軍;12月多哈亞運會10米臺冠軍;2007年2月世錦賽雙人10米臺冠軍、10米臺第三名
算賬:于芬總計可獲3.2萬元
此外,算上郭晶晶(約6萬元)、周呂鑫(約5.19萬元)、勞麗詩(約7萬元)等,于芬總共應獲獎金約42萬元。但她稱僅得到15.7萬元。
根據國家規定,運動員在奧運會上獲得的獎金,教練員和運動員是同步的。
昨天,湖北省一位體育管理中心的主任向記者介紹說:“按照國家政策,運動員和教練員的獎金一樣多。當然,這個教練員是帶運動員訓練的教練員。”
于芬帶伏明霞獲得1992年和1996年奧運會冠軍,而伏明霞復出后,又在清華跳水隊訓練,仍然是于芬帶。從最低級別的比賽開始打起,終于獲得2000年奧運會參賽資格,在2000年4月,國家體育總局領導以國家利益為重,希望于芬交出伏明霞,于芬對領導說:“這樣做合適么?我個人保留意見。”雖然于芬最終把伏明霞交到了國家跳水隊,但她指導伏明霞的實事是不能被抹殺的,獲得獎金也應是理所當然的。
2000年奧運會,伏明霞獲得一金一銀,以國家的獎勵政策來看,于芬也應該和伏明霞獲得同額獎金。
昨天夜間,記者聯系上于芬的律師王律師,他表示:“只要司法介入,這事要查清楚就容易多了。專業事專業人做,何況司法介入后,他們并不在體育圈中,依法秉公處理,處理好這個事情并不難。國家的獎勵辦法,證人,簽的字據都在那里,來往都有賬目。”他表示,一旦司法介入,真相很快就會大白。
本報記者 余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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