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先生自稱為倪萍促成了丁桂兒臍貼的廣告代言,而倪萍一直未付清介紹費。向先生將倪萍起訴,索要11萬居間費。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
向先生起訴稱:2006年,他作為中間人,促成倪萍代言亞寶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屬下的丁桂兒臍貼品牌3年。倪萍在2007年支付了居間費用4萬元。剩余的11萬元一直未實際支付。
倪萍代言丁桂兒臍貼在電視上做過廣告是事實。倪萍的代理律師告訴記者,向先生是專門做廣告代言中介的,在這個廣告代言中確實起到了一些穿針引線的作用,但是當時口頭協議的費用是4萬元,根本就不是15萬元。
倪萍的代理人陳旭律師在法庭上說,在亞寶藥業廣告代言合同締約過程中,提供居間服務的有兩個,一個是向先生,他向亞寶藥業提供服務;另一家北京東方霓虹廣告有限公司向倪萍提供居間服務。所以向先生和倪萍不存在直接法律關系,向先生告錯了人。倪萍一方并當庭提交了東方霓虹廣告有限公司和亞寶藥業的證明。
陳律師表示,向先生索要的居間費是其與廣告公司的合作費用,雙方就此曾出現糾紛,但經過協商早在2006年8月就以4萬元結清。此案屬于向先生有違誠實性原則,單方反悔。
為了證明自己的中間人身份和15萬元居間費用,向先生當庭播放了他和倪萍經紀人倪凌云的錄音。記者在錄音中聽到,向先生自稱代表亞寶藥業請倪萍做代言,并告訴對方自己要提代言費的5%或15萬元作為居間費用。向先生還教倪凌云將15萬元直接加到給企業的廣告代言報價上。在通話過程中,倪凌云“嗯嗯”地附和,并稱可以代表倪萍接廣告。
倪萍的代理律師認為錄音有間斷,向先生僅僅拿著最開始接洽的不完整錄音無法證明倪凌云已經無條件答應15萬元中介費。向先生立即表示,他可以配合鑒定。
在另一段向先生與倪萍的通話錄音中,向先生自稱原來說好15萬元,后來只給了4萬,他沒簽合同也就只能認了,但老婆嘮叨他收錢少了很煩心。倪萍說道:“你沒有簽意向吃虧白吃虧,你再要錢,凌云也不會再給你……你的處境我能理解,我能夠做的,表達我的心意是我個人給你2萬元,你就不要再折騰這事了……”向先生一方認為,這份錄音能證明倪萍答應再付2萬元,而且他一直追要這筆錢,訴訟沒有過時效。
倪萍律師表示,倪萍之所以答應給2萬元并非如向先生所說是繼續給付居間費用,而是因為向先生不斷糾纏,倪萍作為一個大姐出于同情和理解的一份好心,不能曲解為給付欠費。截至記者發稿,庭審仍在進行。記者孫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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