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德綱“圈地門”風波引發了徒弟打記者事件。挨打記者和欄目組與郭德綱各執一詞,分別召開發布會,拿出錄像、監控佐證。結合雙方說辭、網友爭論,這一系列事件無非關乎圈建花園是否合法、記者是否私闖民宅、媒體拍攝是否侵權和徒弟打人師傅有無責任四個主要的法律問題,記者今天也請律師從法律角度再做評說。
爭議1
圈建花園是否合法?
打人事件由“別墅綠地門”風波而起,德云社負責人王海澄清該別墅并不在郭德綱名下。但不管是在誰的名下,相信郭德綱及其徒弟在此居住的權利都能獲得產權人認可。那郭家(便于表述,并非法律上的產權界定)用木柵欄圈起來的綠地的土地使用權是否歸別墅的產權人所有呢?郭家的說法是當時開發商承諾該綠地為私家花園。而物業的說法是從沒聽說小區內有私家花園。
北京市惠誠律師事務所王興律師認為,要查清此問題,需要看相應建筑規劃備案登記以及商品房屋買賣合同的具體約定。在實踐中,開發商口頭許諾“口惠而實不至”的欺騙行為并不鮮見,需要郭家與開發商間用證據說話。
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而郭家又沒有證據證明有此約定,或者雖然約定屬實但該部分卻是開發商無權處分的公共綠地的話,那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郭家無權圈占該部分公共綠地。不管開發商有沒有騙你,也不管你的柵欄是新建的還是改建加高的。
爭議2
記者是否私闖民宅?
郭德綱指責記者私闖民宅該打,被打記者則咬定采訪過程合乎程序。惠誠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斌律師表示,私闖民宅就是未經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同意,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雖經同意進入住宅但權利人要求其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英國法律諺語:“一個人的家,就是一個人的城堡,風可進,雨可進,國王不能進。”我國憲法及物權法均強調了私有財產的不可侵犯,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了非法侵入住宅行為的相應處罰,《刑法》更是規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但從實踐來看,我國對于公民合法住宅免受非法侵入的保護還是遠遠不夠的,其原因一是相關權力部門對公民此項權利的重視不夠,二是公民維權意識不強,三是法律規定可操作性不強,舉證困難。
王斌律師說,公開的資料顯示,記者到了郭家別墅的門口,并沒有進入室內,要說是進入他人住宅確實牽強。而且在見到里面的人之后,即表明了采訪的立場,并沒有強行進入室內,即沒有非法侵入住宅的故意,因而不能構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爭議3
媒體拍攝是否侵權?
媒體采訪權與公民隱私權的沖突和法律爭議由來已久,此次又被郭德綱徒弟打人事件放大。郭家認為這一事件是新聞采訪權對公民隱私權的侵害。而王興律師則認為,這實際上是新聞采訪權與公眾人物的隱私權之間的博弈。
王興律師說,雖然我國法律對于公眾人物還沒有明確的界定,但不管從法理、司法實踐還是常識上講,郭德綱都毫無疑問屬于公眾人物。公眾人物的知名度超過常人,或者承擔的職責涉及到公共利益或者國家利益,他們的行為關乎到國家、社會的利益或者公眾的知情權。因此,人們對他們的關注和觀察就遠遠地超出對一般自然人的程度。對公眾人物隱私權保護的程度也是有明顯不同的。美國法院在1964年沙利文訴《紐約時報》案確立了公眾人物的概念以及“確有惡意”的原則,即除非證明媒體報道確有惡意,否則即便媒體對公眾人物的報道有失實也不構成侵權。可我國官員明星起訴媒體誹謗勝訴的太多了,這勢必大大限制了媒體的報道權,影響了公眾的知情權。
王興律師認為,郭家別墅圈占綠地事件牽涉法律爭議,牽涉公眾的利益,更涉及公眾的知情權。記者采訪當事人的看法并拍攝爭議的綠地的情況并無不妥。作為公眾人物,不能以隱私為由拒絕新聞媒體的監督。
至于媒體的“偷拍”手段是否合法。王興律師認為,基于采訪事件的諸多限制,新聞媒體在采訪時可以采取一些特殊手段。“我們很難想象明星會欣然同意媒體揭露丑聞,也見不到黑作坊夾道歡迎記者做客。同樣,就公眾事件采訪公眾人物在采訪對象不配合的情況下偷拍亦無不可。但采訪普通人,則須經其允許方能采訪,更不應偷拍。而且,北京臺的記者手持攝像機進行攝像,并非所謂‘偷拍’。”
爭議4
徒弟打人師傅有無責任?
雖然德云社負責人緊著為郭德綱撇清在打人事件中的責任,但徒弟打人之后,郭德綱又是“砸掛”又是撰寫博客站腳助威,勢與徒弟站在同一陣線。看見倆人如此“親密”,網友也在探討郭德綱和徒弟分別在此事件中的責任。
惠誠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斌律師稱,從目前公布的材料看,李鶴彪故意毆打他人的違法事實是清楚的。至于法律責任,應當看被害人傷情鑒定的結果。如果構成輕傷及以上,那就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刑事立案;如果構不成輕傷,則屬一般治安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但是目前沒有證據顯示李鶴彪的打人行為是職務行為,也沒有證據證明郭德綱與此有何牽連,因此,郭德綱不應對此承擔法律責任。當然,有相反證據除外。
王斌律師認為,郭德綱將記者喻為“妓女”、大諷業委會委員為所謂“窮人”以及充斥博文中的惡言臟字將其“功成名就”之后的志得意滿以及跋扈霸道的心態暴露無遺。盡管羽翼豐滿、財雄氣壯的郭德綱有意愿也有能力繼續像對待以前的“藏密排毒”事件一樣彪悍的扛下去。但是,如何做好一個公眾人物,如何扛住公司招牌的頭一個字“德”,卻是郭德綱及眾弟子應該多多反思的事情。
王斌律師說:“不管是郭德綱,趙德綱,所有的德綱們,在享受著作為公眾人物的意氣風發時,也必須能夠接受媒體對你事無巨細的‘挑刺’。”記者 孫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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