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主持人趙普因其房產證超期212天才拿到,遂起訴開發商索賠違約金15萬余元。今天上午,宣武法院以開發商遲辦房產證系不可抗力為由,駁回了趙普的訴訟請求。
此前,趙普曾起訴物業未公示小區廣告收益,這是他第二次拿起維權武器。趙普是宣武區太平街8號朱雀門小區的業主。他起訴稱,2006年9月1日,他與北京中集宏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雙方約定開發商將朱雀門家苑小區的房屋出售給他。同時約定,開發商應在2006年12月31日前向他交付該房屋,并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720日內(即2008年12月21日前)保證取得該房屋所有權證書。
趙普說,合同簽訂后,他如約支付了全部購房款,但因開發商的責任,直至2009年7月22日,他才取得該房屋所有權證書,超期212天。趙普認為,開發商的行為已構成根本違約,按照合同約定,應支付他違約金。他稱自己多次催要,并委托律師發出催告函,但開發商一直未支付違約金,嚴重侵犯了他的合法權益。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及雙方約定,趙普請求法院判令開發商支付延遲履行的違約金共計156587.44元,并承擔案件訴訟費用。
中集宏達公司承認違約。但該公司表示,在該公司按約定辦證時,市建委于2007年5月11日下發了《關于房屋權屬登記面積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存在樓外分攤部位的樓棟,房產測繪單位須在該樓棟及參與該樓分攤的樓棟全部竣工并經規劃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房屋面積實測。申請初始登記的樓棟存在樓外分攤部位的,則樓外分攤部位所在樓棟須已辦理初始登記或與該樓棟同時申請初始登記。”而朱雀門住宅小區屬于分期開發建設的項目,至今尚有部分房屋開工建設,正處于該通知的調整范圍內。所以,該公司不能在合同約定時間內辦證,是政府部門調整相關政策所致,是不可抗力。
宣武法院一審支持了開發商的觀點,并駁回了趙普的訴訟請求。記者楊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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