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31日電 綜合臺灣“今日新聞”、TVBS報道,賈靜雯和前夫孫志浩爭女官司,臺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于今日(31日)裁定,將“梧桐妹”監護權由雙方共同監護,但由父親孫志浩為主要監護人。
今日,賈靜雯和孫志浩爭女風波第一次宣判,判定雙方共同監護,法院認為賈靜雯跟孫志浩都有相當豐沛的資源,可以照顧女兒,但是無法認定,到底梧桐妹跟父母哪一方比較親近。不過,孫志浩提出“讓梧桐妹到美國就學”,是一大優勢,所以,法官暫時判定雙方共同監護,孫志浩是主要監護人,孫志浩可以帶女兒去美國念書,不過,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賈靜雯和孫志浩今年7月12日離婚,賈靜雯放棄上海豪宅的1/2產權,孫志浩也放棄對賈靜雯2600萬財產的請求權,但雙方都不放棄對女兒的監護權。
法官認為從庭訊查訪獲知,賈家和孫家對梧桐妹都很照顧,雙方都適任女兒的監護人,梧桐妹也對雙方存有好感,無法表達比較喜歡爸爸還是媽媽,因此判定由賈靜雯和孫志浩共同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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