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31日電 今日,賈靜雯和前夫孫志浩的爭女官司首次宣判,最終法院裁定“梧桐妹”的監護權由雙方共同監護,雖然雙方都曾極力反對實行共同監護,但賈靜雯與孫志浩對這次判決都還沒有回應,爭女戲碼,會不會就此落幕,恐怕還有變數;仡欉@場至今已持續16個月的爭女官司,不得不讓人再次感嘆:女星們為擠進豪門未婚先孕,終是“少奶”夢一場。
首次承認婚姻生變 稱孫志浩已帶走女兒
賈靜雯與孫志浩結婚4年,平均每半年就傳一次婚變,一開始她還會激動否認,或拿出全家旅游照證明傳言無稽,不過此后幾個月,她雖頻頻亮相,言談卻絕不主動提到孫志浩,夫妻關系實已降到冰點。
2009年4月,賈靜雯對孫志浩喊話:“我已經4個月看不到女兒,請你(孫)帶小孩回來,我們是分是合都要面對面才能談清楚,請不要剝奪我做媽媽的權利!
賈靜雯介紹說,4個月前她與孫志浩發生爭執,對方當場從她手中抱走女兒,出門后就沒再回來。這當中,她只與女兒通過兩次視頻與兩次電話,孫志浩一次說人在加拿大,一次又說在美國,她泣不成聲:“我要知道我女兒在哪里,這個要求并不過分,我一直在等待,寫信給他(孫)、傳短信給他,都沒有回音!
隨后,賈靜雯召開記者會,聲淚俱下坦承與孫志浩婚姻失和,她希望透過媒體孫志浩可以趕快出面以便跟他談清楚。賈靜雯當場還含淚宣讀一封寫給女兒的信。賈靜雯在信中寫道:“你會捧著媽媽的臉一直親、一直親,然后說媽媽我好愛你,我要跟你結婚;寶貝,你的善良、你的可愛、你的點點滴滴,都深深地在媽媽的腦海里,這一切的一切,都是媽媽健康面對未來的動力,媽媽真的好愛你、真的好想你,我要你快點回到我身邊!
公開承認已訴請離婚 爭女官司進入“拉鋸戰”
在經歷了半年的“賈靜雯豪門夢碎”傳聞后,2009年12月,賈靜雯干爹吳敦證實“賈孫”兩人婚姻關系已經結束,賈靜雯在美國訴請離婚,吳敦表示,“有的人離婚之后,是夫妻還是可以做朋友,像他們走到今天這種地步,離婚了,連朋友都沒辦法做。”同時,吳敦透露賈靜雯還將繼續留在美國爭取梧桐妹的監護權。
2010年3月,賈靜雯和孫志浩爭女官司,從美國打回臺灣。據孫家律師透露,美國法院已下了裁定令,禁止雙方當事人、家人、律師發言,不但不準交代小孩行蹤,甚至不能被媒體拍到,否則對訴訟會有極不利影響
2010年6月,臺北地方法院開始正式審理賈靜雯的離婚官司。孫志浩主張行使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他要求離婚后賈靜雯必須將其剩余財產的一半即四千六百萬元新臺幣給他。隨后,賈靜雯發聲明稱自己并未欠債。孫志浩稱賈靜雯混淆視聽,雙方離婚官司再度甚囂塵上。
2010年7月,賈靜雯與孫志浩的離婚官司在法庭開庭審理,最后審理結果為兩人確定簽字離婚,而女兒梧桐妹的監護權則懸而未決。
2010年8月31日,賈靜雯和孫志浩爭女風波第一次宣判,判定雙方共同監護,法院認為賈靜雯跟孫志浩都有相當豐沛的資源,可以照顧女兒,但是無法認定,到底梧桐妹跟父母哪一方比較親近。不過,孫志浩提出“讓梧桐妹到美國就學”,是一大優勢,所以,法官暫時判定雙方共同監護,孫志浩是主要監護人,孫志浩可以帶女兒去美國念書,不過,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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