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日電 賈靜雯和孫志浩的爭女官司31日裁定,臺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判定兩人共同擁有女兒梧桐妹的監護權,不過父親孫志浩是主要監護人。賈靜雯對此判決相當不服,晚間還透過律師發布聲明,表示將依法提出抗告。
據臺灣“今日新聞”消息,賈靜雯指出2009年9月在美國打官司時,美國法院認定她是梧桐妹的主要照顧者,并且指孫志浩帶小孩到美國隱匿是違法行為,因此她才得以帶梧桐妹返回臺北,并讓母女倆相處至今,賈靜雯表示,美國法院的判決對于被剝奪親權的她來說十分重要。
然而臺北法院卻認為,孫志浩因為可以帶梧桐妹到美國念書,有較好的教育計劃。賈靜雯在聲明稿中也指出:“梧桐妹出生在臺灣,生活在臺灣、上海,如果不是被孫志浩刻意不法帶往美國隱匿,根本不會跟美國有任何連結關係,臺北地院竟裁定讓梧桐妹到美國就學,豈非變相鼓勵大家偷偷把小孩帶走,先搶先贏的違法行為?”
賈靜雯也認為,共同監護好像做到表面上的公平,但國際間及歐美先進國家早已針對心理學實證研究,共同監護反而會對子女之身心發展造成甚為不利之影響,臺北地方法院竟裁定以臺美兩地共同監護,顯然沒有顧及子女最佳利益。梧桐妹雖有雙重國籍,但是幼年原則、同性別原則、主要照顧者原則都是子女最佳利益的評斷原則,臺北法院忽略這些要件的判決,她感嘆“實令人遺憾!”
孫志浩日前被拍到和辣妹看電影,賈靜雯也指出,訴訟期間孫志浩有諸多不適任監護權的證據已交給法庭,都證明了他會對女兒有諸多不良影響,表示“無法理解法院對這樣的證據資料視若無睹,顯然有違法理!”賈靜雯將于收到裁定后依法提出抗告,要求廢棄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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