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言
藥方1 公募基金會只需一“婆婆”
清華大學創新與社會責任研究中心主任鄧國勝認為,在現行法律基礎上,作為一種過渡辦法,可借鑒部分省份非公募基金會業務主管和登記主管部門合二為一的做法,讓公募基金會也只需找一個“婆婆”,即民政部門既做公募基金會的業務主管,又做登記主管。當然,這不是鼓勵所有慈善組織都注冊為公募基金會,而是允許一部分具備條件的民間慈善組織,允許一部分具備條件的民間慈善組織,或經過一定時間考核、年檢后,轉為公募基金會。
藥方2 放開公募權由行政許可把關
鄧國勝認為,對所有民間慈善組織放開公募權,由行政許可來把關。這一點,今年江蘇省已開始嘗試。5月1日實施的《江蘇省慈善事業促進條例》規定,具有募捐主體資格的組織可在取得慈善募捐活動許可證后,在特定時間和地域范圍內以規定方式開展慈善募捐活動。
但中國慈善組織才剛剛起步,不自律現象較嚴重,社會公信度不高。
因此,對慈善組織的公開透明和監管也不能放松,政府在降低門檻的同時,也需加強對募款的管理,特別是動員社會力量加強對慈善組織的監督,加強行業自律建設。通過為慈善組織評級、定期評估來促進慈善組織的發展。
藥方3 健全法律保障慈善組織權益
鄧國勝認為,未來最理想的方案是,政府通過修訂《基金會管理條例》,改革現行基金會的雙重管理體制,無論是非公募基金會,還是公募基金會都取消業務主管部門,直接到民政部門登記注冊。再則就是制訂《慈善法》,降低慈善組織的登記門檻,適度放開慈善組織的公募權,通過法律手段來保障捐贈人和慈善組織的合法權益。記者 王卡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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