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4日電 林志玲欠稅官司7日宣判,被判需補足欠稅新臺幣684萬,可免繳135萬罰款,她表示對補稅案判決感到寒心,她強調自己沒有逃漏稅意圖,并聲稱自己并非凱渥公司的模特,決定上訴到底。
據臺灣“中國時報”消息,林志玲日前接受臺灣財經媒體專訪時表示,自己每年都依規定報稅,但臺灣稅務部門卻把她從自由簽約表演的模特,改為凱渥員工,她在稅務上原應屬“執行業務所得”,卻被認定成“薪資所得”,大幅削減她報稅可使用的扣除額,稅賦大增,還被冠上逃漏稅惡名,林志玲坦言非常不服。
林志玲強調凱渥只是她委托的經紀公司,自己并非凱渥員工,她列舉2005年在大連摔馬的例子,凸顯她和凱渥非員工雇主關系。林志玲說:“受傷期間我完全沒有收入,醫療保險也是自己投保。如果我是凱渥員工,這段期間凱渥應該還會付我薪水啊!結果沒有,這段期間若我先前簽的合約要履行,凱渥必須找別的模特代為執行,我還要支付這筆費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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