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1日電 臺灣首富郭臺銘控告前《壹周刊》記者臧家宜勒索3200萬元(新臺幣 下同)案,昨天出現驚人發展!案發后臧家宜聲稱郭臺銘曾有婚外情,但一直未獲證實,但臺北地方法院昨天(4月20日)首度開庭時,男子徐靖崴現身法庭外,徐拿出一份高等法院1995年的判決書,聲稱郭臺銘不僅在1988年間,和自己的表妹陳崇美外遇、同居,甚至還被陳女偷拍裸照和性愛影帶。
據臺灣媒體報道,徐靖崴(原名徐文金)昨晚接受訪問時表示,自己因為介入此事,和陳崇美于1995年間,被高等法院依強制罪,分別被判刑3月、4月。他更強調:“郭臺銘15年前確曾被拍下一卷性愛錄影帶,還有6張裸照,這些東西已被法院沒收!
徐靖崴說,此時站出來揭穿郭臺銘的真面目,是因為這段時間媒體不斷塑造郭臺銘大善人、好男人的形象,“我實在看不下去他一直在演戲,他明明是個霸道的人,我為林淑如(郭臺銘的亡妻)感到不值”。
針對徐靖崴和臧家宜的指控,鴻海發言人丁祈安表示說:“臧小姐要對他自己的言行負責任,有任何惡意侵害到鴻海公司和鴻海領導人名譽的言行,我們都會依法追究到底、絕不寬貸!倍∑戆脖硎,有關郭臺銘婚外情事件,不予評論,但強調:“至于利用媒體放話、甚至涉及攻擊個人私德等行為,也要回歸法理基準。”
徐靖崴表示,當時38的郭臺銘是于1988年間,結識在太平洋證券公司擔任襄理的陳崇美(當時25歲),陳女在承銷部專門輔導公司股票上市,郭臺銘的公司(編按:鴻海塑料公司)正要申請上市,當時郭妻林淑如遠居美國,陳女誤以為他單身,和郭臺銘在郭位于臺北市徐州路住處同居達5年,也協助鴻海上市。兩人密切交往期間,陳崇美都稱郭臺銘為“銘哥”。
徐靖崴說,兩人交往3年多后,郭妻林淑如就返回臺灣,郭臺銘因而有意疏遠陳女,陳女于是找征信社,在郭位于徐州路的住家裝設竊聽器竊聽電話,并在自己的臥室裝錄影機,并在1992年11月間,邀郭臺銘到臺北市青年路住處做愛時,拍下郭臺銘的裸照和性愛錄影帶。至于目的,應是分手后作為報復。
徐表示,因郭本來答應等鴻海上市后,愿給陳女公司5%的股票,但兩人分手后,郭卻只愿給500張股票,后來甚至以一張股票10元的代價換算,導致縮水剩500萬,陳崇美不甘被騙,找上開設一九鼎征信的他,要求徐協調兩人和解、復合事宜。
郭臺銘后來匯了300萬,并在1993年10月18日聲稱要復合,將陳女約到臺北市敦化南路的御書園餐廳,郭臺銘卻帶著100萬元現金及警察抵達現場,指控陳女恐嚇取財,陳女因而遭收押禁見19天。
徐靖崴說,警方當天就帶陳女返回臺北市青年路住處,搜出一卷郭、陳兩人的性愛錄影帶,及兩張郭臺銘在床上的裸照,后來郭臺銘還拿出四張陳女所寄自己的裸照。郭臺銘則向警方聲稱,陳崇美、徐靖崴寄發自己的裸照及性愛錄影帶,以勒索2000萬元。高等法院審理后,依強制罪判陳、徐兩人各4月、3月徒刑確定。
徐靖崴還說:“郭臺銘的太太林淑如曾找上我,兩人通過幾次電話,林淑如把很多委屈都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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