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5日電 國家廣電總局最近下發通知要求,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內,禁止進行影視劇拍攝活動;在自然保護區實驗區、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以外范圍、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嚴格限制影視劇拍攝活動。
《廣電總局關于在影視劇拍攝活動中加強自然環境和文物保護的通知》說,因特殊情況,確需在上述限制類區域內搭建和設置布景棚、拍攝營地、舞臺等臨時性構筑物的,影視劇制作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報批手續。拍攝活動結束后,應當及時拆除臨時搭建和設置的布景棚、營地等構筑物,對生態環境進行恢復,并由所在地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驗收。影視劇制作單位在其它自然環境和人文景觀處進行拍攝活動,也要做好保護和恢復工作。
廣電總局指出,近年來在影視劇拍攝活動中,出現了一些風景名勝區的植被、水體等自然生態和有的文物被破壞的情況,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通知》要求,各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各影視劇制作單位要加強環境和文物保護意識的教育,充分認識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文物保護單位是珍貴的、不可再生的自然和文化遺產。明確保護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文物古跡的重要意義,增強保護意識、責任意識、和諧意識,高度重視保護工作,堅持保護優先、拍攝服從保護的原則。
《通知》要求,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在拍攝活動中嚴格保護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文物古跡的原始性、真實性和完整性。各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影視劇制作單位要加大普法力度,對影視劇制作單位負責人、制片人、導演等進行專題培訓,組織和指導影視劇制作單位開展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的學習培訓活動。
廣電總局要求,各影視劇制作單位要認真遵守和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文物保護法》、《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自然保護區條例》、《風景名勝區條例》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建設部、文化部、國家文物局關于加強涉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單位等環境敏感區影視拍攝和大型實景演藝活動管理的通知》。各影視劇制作單位要自覺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加強對所轄劇組的管理,在影視劇拍攝活動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糾正。對可能涉及到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文物保護單位的拍攝活動,影視劇制作單位及劇組要接受有關環保、建設、文物等相關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管理。各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要加強監管,協調、配合相關主管部門,做好影視劇拍攝活動中的自然環境和文物保護工作。
針對影視拍攝和大型實景演藝活動導致自然保護區等屢遭破壞的情況,國家環保總局、建設部、文化部、國家文物局今年二月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強涉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單位等環境敏感區影視拍攝和大型實景演藝活動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相關部門加強監管,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禁止進行影視拍攝和大型實景演藝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