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愛玲是個“故事迷”。她聽了一個好故事,會久久放不下。她有幾篇小說都寫于上世紀五十年代初期,以后又迭經修改,她在回憶時寫道:“這三個小故事都曾經使我震動,因而甘心一遍遍改寫這么些年,甚至于想起來只想到最初獲得材料的驚喜與改寫的歷程,一點都不覺得這其間三十年的時間過去了。愛就是不問值得不值得。這也就是‘此情可待成追憶,只是當時已惘然’了。”(《惘然記》,1983年6月)這里說的“愛”,明明是對“故事”本身的“愛”,到有些人的嘴里,卻成男女之“愛”了。
張愛玲與胡蘭成的婚戀帶給她很大的傷害,遇人不淑,悔之莫如,引《色,戒》以自喻,或可聊備一說。然而,這樣去想,多少有些穿鑿附會。張愛玲就回答過一位論者的此類“附會”之談:“我們不習慣看字里行間的夾縫文章。而從另一方面說來,夾縫文章并不是打謎。林女士在引言里說我的另一篇近作《色,戒》……是在探討人心中‘價值感'的問題。(所以女主角的名字才諧音為‘王佳芝’?)”(《羊毛出在羊身上———談〈色,戒〉》)尤其對“索隱派”的做法,她很不以為然,公開否認過《色,戒》的故事和人物有原型依據。
客觀上說,后期張愛玲創作題材相對貧乏,對聽來的這個故事的“愛”,這樣一個初始的創作沖動,她竟然一堅持就是三十多年。
選擇這個題材,等于選擇了一項挑戰,無論是寫正面人物抑或反面人物,她都不能容許自己搞“類型化”。按她一貫的筆墨,寫什么題材和人物可以是“權”,而惟有細探人物的內心深處寫其曲折,則是她的“經”。
然而,畢竟,她以前沒有寫過漢奸這種反面人物,不僅沒有經驗,而且還可能因為歷史的某種關聯遭到責難,這需要有一種勇氣來對待。《色,戒》發表后,有位“域外人”先生,寫了一篇題為《不吃辣的怎么胡得出辣子?———評〈色,戒〉》的文章,言語之間,透出指責張愛玲歌頌漢奸的意思,張愛玲立即撰文奮力駁斥,除了指點許多為“域外人”所沒看懂的地方,也特別聲辯:“小說里寫反派人物是否不應當進入他們的內心?殺人越貨的積犯一定自視為惡魔,還是可能自以為也有逼上梁山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跡?”(《羊毛出在羊身上———談〈色,戒〉》)
張愛玲此時身居海外,是否“歌頌漢奸”的問題,大概還對她形不成什么直接壓力。最牽動她的創作思維的,實際上,就是這個如何寫反面人物的問題———這是寫實文學創作繞不過去的一大問題。她久久放不下這個題材的原因,或許就有一個“野心”,要對這個難題發力做一次沖擊。
不能說《色,戒》中的反面人物形象刻畫已然很成功,但很顯然,張愛玲在免除“類型化”方面做出了努力。不過,縱使如此,她的基本原則還在,沒有忠奸莫辨,倒是如若一味將易先生弄成“同是天涯淪落人”,大家彼此彼此,就難與“歌頌漢奸”脫盡干系了。
無論如何,張愛玲從來就不是一個喜歡談論自己隱私的作家,當初因為與胡蘭成的關系而蒙受譴責時,她就公然表示過除了對自己的家長,沒有必要向公眾說明自己的私生活。她晚年費盡心血寫了一部長篇小說《小團圓》,因為涉及自己家庭身世,最終毀棄。現在滿世界都在爭說《色,戒》,包括李安在內一大批“索隱派”,非要說《色,戒》寫的就是張愛玲自己,甚至還要談論什么“到女人心里的路通過陰道”之類,是她自剖和反省三十年的結果,這不是厚誣張愛玲嗎。張愛玲根本就沒有授權拍攝《色,戒》,更不會同意如此詮釋《色,戒》,張愛玲于地下,他們如何面對?
□金宏達(北京 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