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唯收到一個特殊的“三八”節禮物:她被“封殺”了。3月9日,廣電總局官員回應臺灣地區記者的有關求證時說:“這個政策是對事不對人的。”(3月11日《南方都市報》)這一方面證實了這個傳言,另一方面也說了謊話——不管是傳言所理解的“封殺”,還是已經發生的事實,都證明這是對人不對事的,否則無法解釋一個既無色情內容也無關政治的廣告片為什么被停播。
媒體此前透露的“封殺令”內容,更是赤裸裸的格殺勿論:“所有廣播電視新聞、專題、文藝、廣告、直播等各類節目,從現在起,一律不得報道、炒作與湯唯有關的任何事情。”簡言之,就是不管什么事,凡是這個人干的,都不要報道。既然報道和廣告都如此腰斬,她出演的電影電視恐怕更是難見天日了。這等于宣布,在廣電總局所管轄的范圍內,湯唯作為一個影視演員,不僅藝術生命被扼殺了,所有的工作權利都被剝奪了。
湯唯到底犯了什么錯,要遭受如此嚴厲的懲罰?即便她有錯,誰有資格剝奪她的工作權利?“封殺”并非一個正式的行政或法律用語,正式的說法叫什么?依據來自哪里?本來,廣電總局禁止影視作品公映、懲罰違規導演若干年內不得參加評獎等權力的正當性就一直受到質疑,現在又進一步擴大到“封殺”演員,而且不用經過任何審判和申訴的程序,這是非常危險的傾向。
此前也有一些演員遭到事實上的封殺,但是一般只針對具體的作品或演出活動。比如崔健可能開演唱會有些困難,但是沒聽說他客串的電影也不讓宣傳。《北京雜種》《活著》《鬼子來了》等影片都遭禁映,但是那些導演和演員都還有“重新做人”的機會。因此可以說,這一次對湯唯的懲罰極其嚴厲,退回到了30年前的管制水平。
那么湯唯到底做錯了什么呢?如果她沒有偷偷干什么大壞事的話,那就是因為她出演了《色·戒》。這部電影可能在兩個方面犯忌,一是色情,一是政治。但是,既然刪剪版都在全國公映過了,證明它早已通過廣電總局的審查,獲得批準面世。就算廣電總局審批錯了,出爾反爾,那也不能由一個演員來承擔責任,只能自己打自己的嘴巴了。
再退一步說,就算廣電總局耍無賴,批準公映又后悔了,拿湯唯撒氣恐怕也找錯了對象,有些欺軟怕硬的嫌疑。拍過裸戲的演員太多了,如果大陸沒有公映也要 “封殺”,那么這個名單就很長了:舒淇、陳沖、蘇菲·瑪素……當然,不要忘了“大漢奸”梁朝偉。再說政治,誰都知道一部影片的觀點來自導演而不是演員,其實大家并不清楚湯唯本人對那段歷史持什么見解。這方面有什么問題,應該找李安理論去。
據記者查證,這是廣電總局首次發文封殺中國演員。“第一刀”是要寫進歷史的,誰可以給未來一個解釋?(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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