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艷照門”起,陳冠希似乎就成了公共痰盂,任何人為了任何事,都能來吐一口。最近吐向陳冠希的口水,過激得有些不靠譜——稱推廣自創潮流品牌的陳冠希很土很無知。難道陳冠希就不能懂潮流?當然能——誰也不能否認,公共痰盂也可以設計出美麗的花紋。
逛過上海ACU鞋店的人,應該對陳冠希的潮流觸覺,保持適當敬意——除非你堅定地認為,“中藥柜”永遠不能被設計成鞋架,而這正是陳冠希的創意。我們不能因為陳冠希生活作風有問題,就否定他對潮流的把握,就像我們不能因為嚴嵩是大奸臣,就否認他寫得一手好字一樣。
關于“艷照門”引發的這場道德討論,我們是可以繼續深入下去,但總得討論出點新意吧。對娛樂圈的生態、媒體的責任,我們已經討論得足夠多,是否也該討論討論大眾在擁有話語權時,在大肆占有他人隱私時,表現出來的各種形態。
威脅與恐嚇不是戰斗,痛打淪落人也算不上英雄。作為一個犯過錯誤的年輕人,陳冠希有重新來過的權利。更何況,陳冠希這次還是另辟蹊徑,從時尚界入手,跟娛樂圈實在搭不上什么邊。如果有人認為,這樣的努力也需要抵制,那我們需要抵制的事情實在太多了——陳冠希賣衣服、賣鞋子,最多也就是座“小巫”。
最后說點青少年教育的問題。有些人(是不是青少年的家長不知道)對待陳冠希,似乎已經習慣了抨擊姿態,只要有陳冠希的行動,言必稱“污染”。陳冠希究竟有多大的魔力,能在“艷照門”事件爆發后這么長時間,還保持如此毒性——不僅青少年避之不及,“青少年的家長”也視之如洪水猛獸,尤其還是在他們中的很多人看過“艷照”的情況下。
青少年的教育的確是個大問題,但堵和抵制僅僅只是其中的一面,還得有教和傳授的一面。如此痛打“落水者”,似乎算不上是為青少年做了個好范例。方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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