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演員或者演出團體在營業性演出中出現“假唱”、“假演奏”等行為,將不僅僅受到觀眾指責,還可能面臨國家法規的處罰。12日,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就《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新京報》11月13日)
“假唱”、“假演奏”早為廣大觀眾所深惡痛絕,文化部終于要拿這一痼疾開刀了,贊一個先!
說到“假唱”,相信很多人都會第一個想到央視春晚。“假唱”早已是央視春晚公開的秘密。春晚的巨大影響力是其他演出根本無法比擬的,說春晚是“假唱”界的“龍頭老大”絕不夸張。可盡管觀眾每年春晚后對“假唱”都要口誅筆伐一番,可春晚依然我行我素。甚至,春晚某資深導演還稱,春晚要求的“真唱”就是“真人唱”——原來只要是本人對口型就算是“真唱”,這叫什么邏輯?!春晚簡直一點都沒有把觀眾放在眼里啊。
擒賊先擒王,要整治“假唱”,理應先從春晚開始。這是人心所向,更關系著文化部打假行動能否真正取得預期成效。不過,文化部的這個實施細則管的是“營業性演出”——春晚算不算“營業性演出”呢?根據文化部的規定,營業性演出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為公眾舉辦的演出活動,方式主要包括售票或者包場、有贊助或者捐助、支付演出單位或者個人報酬等五種。據我理解,春晚似乎應該符合這一界定。春晚哪年不賺個盆滿缽滿啊,據說連念個賀電都收錢,如果說春晚是“公益活動”,我實在不敢茍同。
春節將至,春晚一天天近了。廣大觀眾能看到一場沒有“假唱”的春晚嗎?希望就寄托在文化部身上了。如果文化部這回真的是“打假”而不是“假打”,那就不妨先拿春晚開刀吧。(喬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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