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慧敏倪震分手追蹤
倪震哭了!說的都是他的真心話,“我覺得我比陳冠希還要壞,因為我真的在公眾場合行為不檢點。撇開道德觀點,陳冠希甚至只是受害者”“當晚(被拍到和張茆擁吻)責任完全在我,是我一個成年男人發揮魅力,在夜場‘孔雀開屏’的惡果”……倪震避禍廣州后終于在14日晚返回了香港,之后他接受了《壹周刊》的采訪,回應與周慧敏如何攤牌、如何分財產、如何結識女大學生等敏感話題。
“我沒有資格去愛”
-我想,分了手,以后還是叫周小姐比較合適
-分手并非是事發時就決定的,我感覺無法面對周小姐,一定要離開
倪震(以下簡稱倪):之前我是離開了香港,需要時間反省,我反省了一個星期,認了錯,得到了別人的原諒。
記者(以下簡稱記):是指周慧敏嗎?
倪:是,我親自向她道歉和解釋過,在那本周刊出來之前。我已令她受到了傷害,不可能再讓她傻傻地到外面才知情。
記:她有什么反應?
倪:她的情緒和智商比常人高很多,我說我需要時間冷靜檢討,她也明白。
記:她是不是預料到你會偷腥?
倪:她是意外的,我們之間從不存在周小姐對倪震的行為睜只眼閉只眼。
記:是不是今后都改口叫她“周小姐”?之前你一向叫她“阿V”的。
倪:我想,分了手,叫周小姐比較合適。
記:既然已經得到原諒,為什么還是選擇分手?
倪:分手并非是事發時就決定的,因為我們都不小了,交往了多年,但我強烈感覺無法面對周小姐,一定要離開,可能是我軟弱。
損友跟我說下次不要這么不小心了,我很奇怪大家都看得這么輕松。人要有羞恥之心。如果你早一個月問我會不會在公眾地方眾目睽睽之下KISS(接吻),我一定會回答你不會。我是一個連卡拉OK都不敢唱的人,我沒有表演欲。但結果是,我KISS到連閃光燈在閃都不知道。我承諾一句“不再犯錯”很容易,但最后都是只剩下一個“講”字。在沒有得到辦法和協助前,我不可以再給機會讓自己去傷害周小姐,我沒有資格去愛人。
記:可能周小姐的要求很簡單,原諒了你就一起幸福生活下去———你是不是想多了?
倪:我一向會想很多, 跟我一起她會受千夫所指,還是不要在一起會好點。我們曾經分手過,現階段我沒有資格講一個“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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