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登記結婚須知 結婚通知書需公示15天
2008年12月19日 08:35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12月19日電 倪震、周慧敏宣布分手僅隔數(shù)日,昨天(18日)下午,倪震突然發(fā)布聲明,稱與周慧敏決定申請結婚,一時全城嘩然。
香港《明報》消息,情侶在港結婚,須向婚姻登記處申請,其中一方須簽署擬結婚通知書,連同雙方身分證明,預約遞交婚姻登記處,或委任婚姻監(jiān)禮人代交。
接收通知書后,登記處、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須公開展示通知書15天,其間若有人書面反對,婚姻登記官即會審理反對者是否在法律上獲授權。一旦判決反對有效,新人有權上訴,直至最后裁決。
若無人反對,兩人便可在3個月內(nèi)舉行婚禮。除了在婚姻登記署或教堂行禮,新人可由獲委任的婚姻監(jiān)禮人主持下,在本港任何地方結為夫婦。
【編輯: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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