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的婚姻大事,日漸成為娛樂媒體關注的熱點。日前,嫁入豪門的李嘉欣就是繼梁朝偉與劉嘉玲大婚后曝光度最高的娛樂新聞,臺灣歌星庾澄慶與伊能靜的離婚事件更是鬧得沸沸揚揚,難辯真假。最近,倪震和周慧敏上演的“分手七天后又宣布結婚”的戀愛鬧劇,更是把娛樂媒體忽悠了一把。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應該說,婚姻大事是人生中最值得紀念的美好日子,如果是明星尤其是那些大牌明星結婚,就會生出許多常人所沒有的煩惱,面對娛樂媒體好比如臨大敵,這也是公眾人物成名之后付出的代價。
曾聽到一位法律界專家說過這樣一番話:娛記對明星的婚姻報道其實也是滿足了讀者對明星私生活了解的需求,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國外,在司法實踐中,對于明星的隱私權保護相對于普通人來說一般標準會放寬。因此對于明星正常的個人生活的披露,比如誰跟誰談戀愛、誰跟誰交朋友、誰跟誰結婚,出于娛樂大眾的目的,一般不應構成對隱私權的侵犯。但如果帶有惡意的,甚至具有人身攻擊、侮辱性質的,那么就應當構成侵權。
從這位法律專家的解釋中,我們也能夠理解娛樂媒體對明星新 聞關注這一現象存在的合理性,只要是客觀公正地報道,明星也會坦然面對的,其實這也是明星的光鮮之處。
但是,娛樂媒體報道明星新聞,必須要把握好一個度,這就是魯迅先生在《論“人言可畏”》一文中指出的“向善”與“為惡”。“現在的報章之不能像個報章,是真的;評論的不能逞心而談,失了威力,也是真的,明眼人決不會過分地責備新聞記者。但是,新聞的威力其實是并未全盤墜地的,它對甲無損,對乙卻會有傷;對強者它是弱者,但對更弱者卻還是強者,所以有時雖然吞聲忍氣,有時仍可以耀武揚威。”此話說的雖是舊報章,但現在讀來也有很強的針對性。我們不可否認,隨著輿論環境的改善和言論的自由,尤其是網絡媒體的迅速發展和私人博客的出現,那些缺乏自律意識的人為了增加“一點銷場”,專門制造“給報章湊熱鬧的好材料”。這種舊報章的不良風氣沉渣泛起,損害著媒體的公眾形象,這是不爭的事實。
最近,在媒體上看到許多揭明星老底的新聞,比如像《王志文新婚燕爾被曝情史, 分手時曾把徐帆趕出門》這樣的新聞,首先讀者很難分辨這則新聞的真實性,其次,即使是確有其事,那也是好多年前的舊聞了,時隔多年再拋舊聞,用心何在?俗話說“家和萬事興”,這則舊聞會產生怎樣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這就是魯迅所說的“報章的威力”,作為媒體人應該謹用“左右他人命運”這種“威力”。
著名導演謝晉不幸逝世,正當全國人民沉浸在無限悲痛之中時,宋祖德卻在自己的博客上撰文制造謊言詆毀謝晉的名聲,在全國大多數網民與媒體對此惡劣行徑進行抨擊的同時,也有一些媒體在放大這些不實之詞,擴大了謊言的負面影響,這就是魯迅批判的“為惡”現象。正是這種現象的存在,才助長了宋祖德的惡習。宋祖德曾在一篇博文中標榜其行為的“公益性”。此外,宋祖德還多次在自己的博文中用大字高調宣稱“本人對本篇文章負一切法律責任”。這也是宋祖德言論的迷惑性所在。面對宋祖德之流的誹謗,最有力的武器就是拿起法律的武器,尤其是被誹謗的明星更不能存在著“人言可畏”的心理。
最近,除了謝晉家屬已經準備將宋祖德告上法庭,日前,張藝謀所屬的新畫面公司也將正式起訴影響張藝謀形象的《印象中國:張藝謀傳》一書的華夏出版社及作者。作為全書的最大賣點,張藝謀與鞏俐的昔日戀情也被舊事重提。新畫面公司負責人張偉平表示書里涉及的內容都是從媒體和網絡上胡拼亂湊的,公司律師佟潔稱書籍中的不實內容已經侵犯了張藝謀的名譽權。
我們在批評一些娛樂媒體濫用“威力”的同時,也要清醒地看到“輿論”被人利用的現實。當下的娛樂圈,明星利用媒體進行新聞炒作的事例屢見不鮮,這是值得引起重視的問題,娛樂媒體不能為了博得眼球效應,成為明星炒作的載體。
魯迅的《論“人言可畏”》是對影星阮玲玉之死發出的吶喊,“鐵肩擔道義,妙手著文章”,當今的媒體人要充分從這個“畏”字中認識到肩上的責任。對娛樂圈的不良風氣,我們要發揮輿論監督的力量,正確的批評應該建立在實事求是的基礎上,懲惡揚善,是媒體必須堅持的態度。有了這個態度,我們就不會“有聞必錄”,也不會“無能為力”,為讀者提供健康有益的明星新聞,這是一個“向上的負責的記者”的職業道德和價值取向。娛樂圈文明健康的生存環境需要我們共同營造,維護和諧的娛樂氛圍更需要加強自律意識。生活在娛樂圈中,一個“向上的負責的”明星也應該具備這樣的要求。
本報特約評論員 吳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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