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播電視劇《紅色追擊令》引發著作權糾紛,編劇雷女士稱自己創作劇本未拿到應得酬勞,將攝制和出品單位訴至法院索賠。日前,海淀法院判決駁回了雷女士的訴訟請求。
雷女士訴稱,2004年10月28日,被告北京金盾信通影視文化有限公司的馬總經理以海南一公司的名義,作為該公司的授權代表與她簽訂委托創作合同,約定雷女士創作26集電視劇本《紅色追擊令》,每集創作酬金為人民幣1萬元。簽約后,雷女士創作14集劇本并交付,但對方支付部分稿酬后就拒絕支付剩余款項。后來雷女士發現,北京金盾信通公司和沈陽電視臺已將她創作的14集劇本攝制成27集電視連續劇《紅色追擊令》,并出品、發行。雷女士認為,兩被告未經自己許可也未支付應當的報酬,就自行使用其創作的劇本并獲利,涉嫌侵權,因此起訴要求對方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16萬元。
被告金盾信通公司和沈陽電視臺則稱,雙方的合同中約定,雷女士對涉案電視劇只享有署名權,其余權利全部由海南洋浦公司享有,而他們已經在電視劇中為雷女士署名,因此沒有侵權。
對雷女士創作的14集劇本已支付了足額15萬元稿酬,因此不欠其任何稿酬。
法院審查雙方合同后認為,雷女士只享有涉案電視劇的署名權,她在已知劇本將用于拍攝《紅色追擊令》的情況下簽署合同,說明已許可對方使用自己的劇本。而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陳述、證人證言,以及行業慣例,雷女士以借款單形式領取的15萬元,并不是實際借款,而是制作方向雷女士支付的編劇稿酬,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標準已經足額支付。因此法院駁回了雷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宣判后,雷女士已提出上訴。
(記者王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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