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我最喜愛的春晚節目評選”中,一向“所向披靡”的馮鞏,這次不敵臺灣魔術師劉謙,劉謙的魔術《魔手神彩》奪得了該獎項一等獎,而馮鞏的相聲劇《暖冬》,與馬東等人的相聲《五官新說》并列獲得了“戲曲、曲藝及其他類”獎項的二等獎。
由此,我想來說說“我最喜愛的春晚節目評選”獎項設置的事。對于“我最喜愛的春晚節目評選”活動本身,我認為并無不妥,但是,既然評了,就應該做到公平合理,評出真正最受觀眾喜愛的節目和演員來。而按現在的評選模式,很難做到這一點。“我最喜愛的春晚節目評選”共分“小品類”、“歌舞類”、“戲曲、曲藝及其他類”三大獎項,這本身就沒什么科學性,純屬組織者的自我理解和分配。戲曲、曲藝及其他類,為何安排在一起接受評選?這些節目彼此間有可比性嗎?比如相聲節目,是作為曲藝品種而安排在“戲曲、曲藝及其他類”的,事實上按觀眾現在的習慣,都是把相聲和小品相提并論的,就像把歌曲和舞蹈放在一起談說那樣。特別是馮鞏的節目,年年被作為相聲放在“戲曲、曲藝及其他類”評選,所以馮鞏年年獲獎——— 馮鞏人緣多好呀,況且相聲本身就比戲曲等節目更受觀眾歡迎。然而馮鞏的節目年年都要受到質疑:到底是相聲還是小品呀?可就因是馮鞏演的,而馮鞏是相聲演員,便把它放在“戲曲、曲藝及其他類”參評了。作個假設,如果今年沒有劉謙的魔術,馮鞏不就繼續獲得“戲曲、曲藝及其他類”一等獎了嗎?馮鞏的作品在評選中不是敗在《五官新說》、《我有點暈》等相聲節目下,而是敗在毫不相干的魔術節目下,真令人不可思議。
于是我就想,這“我最喜愛的春晚節目評選”,能否變變模式呢?比如,不分類,將所有節目放在一起讓觀眾評,這樣評出來的最受歡迎的節目,才是真正出色的春晚作品呢。或者,只要有3至4個以上作品的節目類型,均設個獎項,比如小品類、相聲類、歌曲類、舞蹈類等。再不,就將相聲、小品放在一起,稱為“語言類”,將歌曲及歌伴舞節目放在一起,稱為“歌舞類”,而把單純的舞蹈節目分離出去,或單獨評,或放在“其他類”評,等等。此外,還可設個“最受歡迎的春晚演員”獎項,讓觀眾評出誰是本年春晚最受歡迎的演員。如此,不知春晚方面覺得是否可行? 孫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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