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調自己很享受私隱生活
陳冠希在庭上一再強調,自己是一個十分享受私隱生活的人,這些照片都是自己拍的,或是女朋友拍的,是雙方自愿的,沒有被迫成分,完全是私人的生活。他承認在1300多張照片當中,有40多張照片是女友所拍,通過光碟存入他的電腦中。
他說,除了在當場給照片中的女友觀看外,從來沒有將這些照片示人,也沒有向任何透露過自己拍有這些照片。他說,如何有第三者知道,這些從2001年便開始拍攝的照片不可能到2008年才被廣泛流傳。
指電腦維修導致照片被盜
陳冠希在庭上表示,他曾使用過三部手提電腦及一臺臺式電腦,其中一臺17吋手提電腦在多年遺失,當中曾存有三分之一的女星相片,但陳冠希表示自己已經刪除了這些照片。
另外,陳冠希稱,其中一臺15吋手提電腦及臺式電腦曾拿到香港中環一家電腦公司進行改裝和維修,期間無人監視修理過程,而臺式電腦更曾留電腦公司1至2天,他不排除有人乘機偷取電腦里的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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