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陷“代言門”風波的三位明星,只有范偉站出來在博客上向受害者道歉。相比之下,王剛、張鐵林采取了“冷處理”,對媒體一律實行回避。率先致歉的范偉卻遭到了網民的批評,由此覺得自己很“胸悶”——范偉真的受委屈了嗎?
對于范偉代言虛假廣告,筆者曾寫過一篇《范偉,道歉是遠遠不夠的》的評論,文章指出:“面對虛假廣告受害者的損失,說一聲道歉是遠遠不夠的。作為代言人既然說‘拿了該拿的酬勞’,毫無疑問,就應該承擔該承擔的責任。明星感恩要落實在行動上。只有把承擔連帶責任這個法律條款真正落實到實處,才能遏制明星虛假代言的違法行為”。
范偉感到委屈的理由,他不明白為什么出了事都是代言人受到指責,為什么那些審批部門、監管部門就沒有責任?其實,范偉的解釋并不是沒有道理,但是,古語云:“事不三思,終有后悔”。在范偉之前,葛優就為自己的虛假代言付出了必須承擔的責任,這是前車之鑒。所以,主管部門的失職并不能成為明星推卸代言虛假廣告責任的理由,各自都有承擔的責任,否則,這代言費也拿得太容易了。在新的廣告法中就有“連帶責任”的條文,這對明星代言是一種法律上的制約和監督。君子過則勿憚改。只有充分認識到虛假代言的危害,本著對消費者極端負責任的態度,才能真正杜絕明星“代言門”的再次發生。從消費者的利益看虛假代言,道歉只是起碼的態度,退出代言費,這才是范偉以及王剛、張鐵林應該作出的姿態。
已經道歉的范偉遭到輿論的批評,有一種比竇娥還冤的心態。要說“冤”總比不過豬吧。由于“豬流感”一詞誤導,有些國家下令屠宰生豬。后來,經過世界衛生組織的研究,取消了“豬流感”一詞指代當前的疫情,而開始以甲型H1N1流感取而代之。那些被無辜屠宰的生豬才叫冤呢。當然,這里只是打個不恰當的比喻。所以,勸范偉別叫“冤”,道歉總比“裝傻”好,表明一種認錯的態度。隨著調查的深入,明星、網站、經銷商各自應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自有公斷,這倒是要做好充分思想準備的。
吳為忠(特約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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