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過年了,目前在泰國拍廣告的李湘又官司纏身,她向記者透露,重慶某報的報道侵犯了她的名譽權,她已經提起訴訟,要求對方賠償名譽損失費20萬元。朝陽法院目前已經立案,準備春節后開庭。
李湘的經紀人譚先生告訴記者,日前重慶某報刊登了一則標題為《李湘出老千,手機贈領導》的報道,該文稱曾與李湘共事的一位廣西衛視朱姓編導在其博客中曝出,李湘在主持歌友會時與他聯手出過“老千”,將贏得的一部手機送給領導。
“根本就沒有‘朱姓編導’這個人。而且李湘根本沒有在廣西衛視做過任何的節目,廣西衛視的主編可以作證,李湘也沒有接到過這位記者的電話。這涉及人格問題,所以我們委托律師追究到底,要求該報公開道歉。然而該報方面表示只能刊登‘更正報道’,不愿意公開道歉。那我們只有通過法律手段去解決了。”譚先生說。
李湘告訴記者,目前朝陽法院已經立案,要求對方公開道歉、賠償名譽損失費20萬元。李湘說她的律師表示,這個官司的勝算很大,而她打算把得到的賠償費全部捐給中國紅十字會。
之后記者聯系到了被告方重慶某報文化部的肖主編,他表示朝陽法院立案的事情他還不知道,關于這件事已經交給該報的常年法律顧問于律師去解決,有問題可以和于律師聯系。記者隨后撥通于律師的電話,他表示這件事情沒什么好說的,不發表看法。(記者:壽鵬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