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專輯宣傳照片竟然被用作醫院人流廣告,這讓韓雪怒不可遏地將重慶一醫院告上法庭。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韓雪獲賠精神損失費2萬元,這與韓雪所要求的90萬元相去甚遠。韓雪不服,于昨日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昨天韓雪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上訴并不是為了錢,而是要以此號召藝人們都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案件回放波折重重
生平第一次打官司,韓雪苦笑著說,終于知道為什么很多藝人即便遭到侵權,卻都放任自流:她的這一起看似簡單的侵權案打起官司來卻是波折重重。
2006年5月重慶某民營醫院擅自使用韓雪最新專輯《夏•戀情》的造型照替其院內的無痛人流手術做廣告,并在重慶四家報紙和電視臺刊登與播出,嚴重損壞了韓雪作為藝人的公眾形象。韓雪聽說后立即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她先是本著雙方能夠友好調解的初衷,給院方發去了律師函,未料對方毫不理睬,只好告上法庭;然而在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該案時,發現前來應訴的代表公司對該醫院并無經營權,于是,她不得不重新確立被告。幾經波折后,法院做出了院方代表公司賠償給韓雪精神撫慰金2萬元,并公開對韓雪進行書面賠禮道歉的判決。而韓雪提出經濟損失90萬元的主張,卻因為不能提供經濟損失的實質證據,而予以駁回。
上訴目的殺一儆百
對于法院的這一判決,韓雪提出了質疑,“既然已經確認是侵權,為什么不賠損失?打個不恰當的比喻,這就像你承認自己殺了人,光說句對不起,而不用付出任何代價嗎?”
韓雪通過咨詢律師得知,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侵權責任”的確定一般是,只要以“營利為目的”,無論情節是否嚴重,也無論是否贏利,侵權人就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她認為自己提出的90萬元經濟損失無可厚非,而90萬元也并非“獅子大開口”,是根據韓雪目前接拍廣告的身價所定下的,完全合情合理。
韓雪強調上訴的目的絕非為了那90萬元,而是想利用此事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現在藝人肖像遭遇侵權的事情太多了,可是大家都不愿意為這事去折騰,如果每次遭到肖像侵權,商家都只是說個對不起,然后賠個兩萬元了事,那么藝人的肖像權還怎么來保護,反正也就兩萬元,商家們不是想用就能用了嗎?”
否認炒作只為維權
目前,娛樂圈炒作風日盛,剛剛熄火的“佟大為海南失蹤案”以佟大為獨自一人去香港買衣服告終,成為一大笑話。韓雪如此高調地上訴,是否有炒作之嫌?她驚訝地表示自己壓根都沒往這方面想。
她透露,其實那家醫院最早還用了楊若兮的照片,“若兮當時就跟我說,還是先看看你打官司的結果再說吧,所以這次我一定要為藝人討個公道。”至于是不是炒作,韓雪認為日久見人心,“藝人做一次慈善演出,可能會被人說成是作秀,但如果堅持做下來,還有誰會說你呢?”(潘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