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及“性交易”、“潛規則”問題而被媒體廣泛關注的影視編導楊義巢訴女演員胡肖瓊侵害名譽權糾紛案已審結。記者今天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終審認定胡肖瓊侵權事實成立,判決維持一審法院作出胡肖瓊將其在互聯網個人網絡日志上發布的有關文章刪除,在互聯網其個人網絡日志上向楊義巢賠禮道歉,并賠償楊義巢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女演員胡肖瓊在其博客中發表了題為“不得不這樣嗎?”的文章,指稱電視劇《畫家村》導演楊義巢曾多次讓其陪酒取悅他人,以藝術家、詩人、雜志社主編、編導的身份尋找獵物,以及以發生性關系為條件才能讓其飾演《畫家村》電視劇中的角色,楊義巢還給其發肉麻短信,并借此對影視娛樂界所謂女演員需要與導演發生性關系才能出演角色的“潛規則”進行抨擊。
胡肖瓊的文章發表后,引起較大反響。文章中涉及到的楊義巢授權律師發表聲明,要求胡肖瓊刪除其博客中不實內容及有損其名譽的內容,并要求胡肖瓊公開在其博客中向楊義巢賠禮道歉。之后,胡肖瓊連續在其博客中發布題為《人不能無恥到這種地步》、《感謝網友》、《風口浪尖上的漫談》、《老巢,撕下你虛偽的面紗!》、《導演楊義巢面對第二位女演員的指責》等文章,堅稱自己所言屬實,指責楊義巢無恥、虛偽,拒絕楊義巢提出的賠禮道歉的要求。
2006年9月,楊義巢向北京市東城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胡肖瓊立即刪除在其博客中侵犯名譽權的內容,并在其博客上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100萬元。
一審判決后,胡肖瓊不服提出上訴,要求撤銷原判,駁回楊義巢訴訟請求。
二中院認為,胡肖瓊沒有提供翔實、有效的證據對指責楊義巢的說法加以證實,同樣,胡肖瓊在文章中指稱楊義巢給其發含有性暗示內容的短信也不能證實。胡肖瓊的博客文章發表后,引起一定社會反響,導致大量網民、讀者對楊義巢作負面評論,而胡肖瓊在博客上發布的后續文章中,繼續堅稱自己所言屬實,并使用一些帶有人身攻擊性的言辭,對楊義巢進行指責,使楊義巢的名譽進一步受到損害。
因此,胡肖瓊的行為構成對楊義巢名譽權的侵害。一審法院根據胡肖瓊所實施的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及產生的損害后果,判決胡肖瓊停止侵害,向楊義巢賠禮道歉,以及酌情確定賠償數額,并無不當,應予維持。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龍云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