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當媽媽的張柏芝惹上了官司。廣西梧州索芙特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索芙特”)狀告張柏芝“一女嫁二夫”——在代言“索芙特”瘦身產品的同時又接拍另一瘦身產品“婷美”內衣廣告,違反合約,要求其賠償損失200萬元。張柏芝的代表律師表示,目前張柏芝已懷孕九個月,她非常希望早日了結此案。
狀告張柏芝違約代言
據悉,“索芙特”是廣西梧州遠東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東公司”)的產品總代理,代表其進行產品宣傳和推廣。2002年11月4日,受遠東公司的委托,“索芙特”與張柏芝及其經紀公司簽訂了《廣告合約》,張柏芝為“索芙特”旗下的兩款瘦身產品“腹部苗條霜”和“纖臉滋潤霜”擔任形象代言人。合約自2002年11月9日開始至2004年11月9日,合同規定,張柏芝在此期間內不得與其它品牌簽署同類瘦身、瘦臉產品的廣告合約。
但據“索芙特”方面稱,從2004年6月開始,“索芙特”就在市場上發現由張柏芝代言的“婷美”瘦暖內衣在各大商場上銷售。另外,在網絡和報紙上也有由張柏芝代言的“婷美”瘦暖內衣廣告。這些廣告均配以宣傳產品瘦身功效的文字,如“我愛火辣身材,只穿婷美瘦暖”等。
“索芙特”和遠東公司據此認為,張柏芝違反合同為其它瘦身產品做廣告,已構成嚴重違約,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令張柏芝賠償200萬元。
雙方恩怨由來已久
據了解,張柏芝與“索芙特”及遠東公司的恩怨由來已久。早在2004年6月,張柏芝在無錫市場上發現遠東公司在其瘦身沐浴露、減肥香皂、洗面奶等3種產品上均使用了她的肖像,但這三種產品均不在合約所列產品之列。張柏芝認為,遠東公司侵犯了其肖像權,遂將其告到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權、登報賠禮道歉、賠償人民幣200萬元等。
2006年4月10日,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柏芝勝訴,獲賠100萬元人民幣,該案曾轟動一時。肖像侵權案一審敗訴后,遠東公司一方面向江蘇省高院上訴。另一方面,“索芙特”又“反戈一擊”,以張柏芝在合同期間同時代理了“婷美”內衣的瘦身廣告為由,在廣西向其索賠200萬元,2006年5月29日,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本案。
此案為何廣州審理
案子最后怎么到了廣州審理呢?據“索芙特”代理律師介紹,2006年,南寧中院審理此案過程中,張柏芝一方提出管轄權異議,幾經周折之后,廣西高院最終認為本案應移交到該廣告的拍攝地———廣州來審理。如此這般,該案在廣州開庭。
在昨天的法庭上,張柏芝并未到場,她的代理律師替她出庭,原、被告雙方最終并未達成任何和解意見,雙方繼續等待下一次開庭。(余亞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