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對報道自己的文章不滿,一年前音樂人竇唯大鬧京城某報社,砸毀社內電視、電腦,點燃了該報社門口的一輛轎車。記者昨日獲悉,案發后被取保候審的竇唯,于近日被宣武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提起公訴。宣武法院受理了此案。
2006年5月10日,上午10時許,竇唯來到該報社,提出該報刊登的一篇報道他和高原生活和其經濟狀況的文章嚴重失實,并提出要見撰寫該文章的記者。在沒有找到該記者后,開始比較理智的竇唯突然大怒,站起身砸掉了面前一臺電腦。在遭到周圍的人阻止之后,他依然沒有停手,又抱起一臺電視機扔到地上。后竇唯被報社保安架出。
當天下午5時左右,竇唯再次來到該報社,其在報社門口站了一會兒后,突然從懷里掏出一個礦泉水瓶,將里面的液體倒在報社樓下一輛汽車上,并用打火機將該車點燃。報社保安報警后,竇唯被趕到現場的警員帶走。隨后竇唯被以涉嫌縱火罪拘留,15天后被取保候審。此后一年多以來,竇唯案再無任何消息。
據介紹,取保候審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此案在審查階段由于證據問題,曾被退回公安機關補充證據,所以一年之后竇唯被提起公訴并沒有超出法定期限。
此外,縱火罪屬于危害公共安全類犯罪,量刑范圍為3到10年,而毀壞財產罪則屬于輕型犯罪,如果罪名成立被告人可能被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嚴重的刑期也不超過7年。據悉,按照法律規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必須到庭接受法庭審判,法院受理此案,標志著竇唯到時必須出庭受審。(李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