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竇唯被起訴很高興,這證明他是一個清白的人。
自從他被放了出來,我就一直惶惑著,擔心這事不了了之。不是他不可以出來,而是應該有一個說法。一個人大白天去燒車,這么明顯的違法嫌疑,怎么能夠讓大家假裝什么都沒有發生呢?
我覺得違法嫌疑大,但我不是檢察院,假如檢察院說沒事兒,我也沒什么辦法,但你總得說一聲吧?如果就這么不吭聲了,里面肯定有貓膩。按照一般的邏輯,別怪我懷疑竇唯利用明星身份搞了小動作。要不就是檢察院賤,或者壞,主動替名人開脫,讓人家背黑窩。
現在,這些猜想總算可以卸掉一些了。這檢察院也真能折磨人的,盡最大努力拖延了時間似的。
我是這樣想的,如果連竇唯都會搞這些動作了,那么這個社會的污染度又增加了很多。回想他剛出來唱歌的時候,多么純真而敏感的孩子啊,用麥當娜的一首歌來說,簡直宛若處子。他的這個形象一直沒有改變過,后來還增加了憤怒、孤獨和沉思,或許還有點自閉。可能有人覺得他的音樂走火入魔,但是只要他不干壞事,不虛偽不矯情,這有什么關系呢?自我探索的事,本來就深不可測。
藝術歸藝術,法律歸法律。為了幾篇報道去燒車,而且是不相干人士的車,被拘留了還不知道燒車有什么錯,直到現在還聲稱燒車有理,可見他是很不懂法的。而且,我猜想,他一口一個陰謀和圈套,多少還有點受迫害狂。
一個搞音樂的人不懂法也沒什么,但是這不能成為逃脫法律處罰的借口。檢察官可以不懂音樂,但他必須懂法。不管竇唯承認不承認,名人總是有些榜樣的力量的,如果這事就這么算了,下次碰到有孩子要燒車,我還真不知道怎么對他說。
我為這事兒高興,還因為有很多明星讓人不高興。他們把法庭也當舞臺了,總想與眾不同,利用那點小名氣,勾結各方賤官僚,不準媒體做他的負面報道,或者干脆直接把自己搞成御用的優伶。當然,這樣的人,是不會親自去燒車的。作者: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