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9時50分,著名揺滾歌手竇唯因其一年前火燒某報社職工車輛一事,在宣武法院出庭受審。宣武法院認定竇唯犯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因其情節輕微,且有自首情節,法院決定對他免予刑事處罰。
在上午8時50分的時候,處于取保候審期的竇唯坐車來到法院門前,并迅速通過安檢進入法院。當法警拉開椅子讓他坐下時,他點頭說:“謝謝。”除了這兩個字,在開庭的前前后后,他除了回答法官提問時說“沒意見”,再無其他語言。宣判后,記者追出法庭,詢問他對判決的意見,并想進一步采訪他,竇唯依然面無表情,不發一言。
竇唯不說,自有人說。他的代理律師為他作了無罪辯護,代理律師認為,毀壞公私財物罪是以所毀壞的財物價值達到5000元為標準,但在此案中,價格認證中心對被燒車輛作出的損壞價值5300元是錯誤的。該律師稱,價格認證中心是取4S店的修理費平均值來評估,但是,為某報社修車的修理廠并非4S店,維修價格應該比4S店便宜,所以評估時應該按非4S店的維修價格為標準。如果按此標準,竇唯損壞的財物價值就達不到5000元。
竇唯律師的此項辯護意見并未被法院采納。宣武法院審理后查明,竇唯因對某報社對其的報道不滿,在砸壞報社辦公設備后,又在報社門前潑灑汽油燒壞了一輛轎車。經鑒定,報社辦公設備損壞價值上千元,被燒車輛損壞價值5300余元。法院認為,竇唯故意毀壞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已構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鑒于他在案發后主動投案,向警方坦白交待案發情節,屬于自首,且他在庭審中向某報社表示道歉,并賠償了某報社的經濟損失,確有悔罪表現,法院決定對他免予刑事處罰。(楊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