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藝人大小S。 中新社發 袁方 攝
中新網11月9日電 臺灣媒體報道,藝人小S、阿雅等人2001年時,在別墅辦露天派對,臺灣八卦雜志《壹周刊》利用附近工地往別墅內拍攝后,將照片刊登、出版。臺灣高等法院昨天以妨害秘密罪將《壹周刊》當時的總編輯裴偉(現為社長兼總編輯)判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新臺幣5萬4千元。全案仍可上訴。
高等法院法官認為,派對是在別墅內的戶外泳池舉行,但并非所有人可任意觀看,并不是公開活動,《壹周刊》不能拍照侵犯隱私,拍攝行為已經違法。針對判決,《壹周刊》法務經理葉錫波昨天響應:“當時認為藝人有疑似嗑藥情形才進行采訪報導,是為了公益目的,將提起上訴!
針對法官的判決理由,律師余文恭則有不同看法,他強調,派對在露天游泳池舉行,附近鄰居從高處應該可以看得到活動進行,既然他人可以共見共聞,應該就算是公開活動,媒體加以報導,應該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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