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4日晚,海南三亞,第三屆中國(三亞)國際電視廣告藝術節頒獎晚會在亞龍灣舉行,范冰冰獲得“最佳廣告代言人獎”。范冰冰發表感言稱,自己在代言廣告時首先會使用將要代言的產品,對其有一定的了解,以期不誤導消費者。 中新社發 尹海明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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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題王”范冰冰的陳年舊事照樣奪人眼球。昨日,有媒體人博客撰文爆出范冰冰接受某雜志專訪時稱,演《還珠格格》成名后因提前解約,結果被瓊瑤的經紀公司告上法庭,最后其母親不得已拿出當時的畢生積蓄20萬元,為女兒買回自由身。為此,感恩的范冰冰去年拍下一件價值38萬的水貂外套,作為對母親的報答。
解約被告
20萬買得自由身
當年《還珠格格》讓范冰冰紅遍全國,之后她與瓊瑤的經紀公司簽下了8年合約。爆料人稱,當年瓊瑤的經紀公司尚未在內地設立辦事機構,找范冰冰拍影視廣告必須聯系到臺灣經紀公司才能洽談。“范冰冰有一個月僅和臺灣經紀人的電話費就花去8000元;內地的一家廣告商想請范冰冰做形象代言,最后卻被臺灣經紀人換成了公司的另一位女演員。”
范冰冰和家人考慮后決定向公司提出解約,對方起訴范冰冰單方解約并提出賠償費100萬元。對此,范冰冰工作室的一位負責人昨日表示確有此事。“合作造成了一定的障礙,內地的什么工作都要在臺灣那邊操作,十分不方便。那時冰冰家也沒多少錢,好像就20來萬,最后雙方協調就結束了合作。不過這沒影響到她與瓊瑤的關系,雙方一直有聯系,有合適的機會還會合作的。”回報母親38萬元水貂外套謝母恩
100萬元對當時的范冰冰是個天文數字。那一年,父母剛剛結束了煙臺的生意到北京定居。他們買了一套房子,首付占掉了家中大半的積蓄,母親在煙臺的十年經營就剩下銀行里一張20萬元的存單。在冰冰眼里,那是父母晚年生活的基礎;但在母親眼里,那是女兒通往自由的門票。那天晚上,母親把冰冰叫到房間,拿出了那張存單。母親說盡管當年冰冰未成年時與經紀公司簽訂的合同不合法,但瓊瑤畢竟有恩,人生不要有太多積怨,我們就用20萬去換個自由身。冰冰抱著母親的雙肩,放聲大哭。最終,在法庭的協調下,范冰冰以20萬元賠款與經紀公司解除了合約。2007年9月8日,在第五屆“芭莎明星慈善夜”上,范冰冰以38萬元人民幣拍下一件Dior水貂外套,她說這是送給媽媽的中秋節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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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要演少女武則天
另據范冰冰公司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年范冰冰還有更大的動作。“有一部香港電影今年3月就會開機,還有兩部電影正在談,都是七八千萬的大制作。”而范冰冰工作室2008年的最大動作則是獨立拍攝一部40集的大型電視連續劇《少女武則天》。“我們還在繼續完善劇本,冰冰來演武則天,其他的演員暫時還沒敲定。”
被問及到時是否又會拿來與劉曉慶的“武則天”一較高下時,這位負責人稱被觀眾拿來對比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不過我們這個是從年幼的‘武則天’拍到封后這一段,當皇帝的那部分我們不涉及。”
記者|王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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