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希警局口供錄了10小時 三日內不得離港(圖)
2008年02月24日 10:08 來源:華商報 發表評論
陳冠希就“艷照門”事件公開交待后,經紀公司稱他目前正在香港接受警方調查,三日內不得離港。
據悉,香港警方除了在21日取走陳冠希的電腦,22日又對他家進行了全面搜查,當日早晨陳冠希則在大批律師及私人保鏢的簇擁下,前往灣仔警察總部協助調查,歷時近10小時。
消息透露,陳冠希到警察總部接受錄影口供,原先預計只需數小時,但警方希望他能解答多個疑團,包括如何拍攝、用什么器材、電腦失竊前是否有其他人看過不雅照、是否曾上載到互聯網與人分享及有否備份等,因此令整個過程花了近10小時。至于21日被警方取走的涉案電腦已交由電腦法理鑒證所進行取證,估計一至兩日內有初步結果。
據悉,陳冠希在錄口供期間小心翼翼,每個問題均與律師商討后才作答。經初步查問,藝人不雅照數目仍維持在近1300張,分別涉及7名女性。
至22日晚上7時左右,穿藍色唐裝棉襖、內襯藍色花紋連帽外套的陳冠希,在兩名探員及6名中外籍貼身保鏢的保護下,匆匆自警察總部后門離開,陳還刻意將外套帽子拉低,探員及保鏢迅速將他帶到停車場,登上一輛房車,高速駛返四季酒店。
【編輯: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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