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我的團長我的團》劇組在拍攝過程中發生重大事故,劇組搭建的廊橋坍塌,當時正在廊橋下的30多名群眾演員受傷,其中7人重傷,傷勢最嚴重的姜冬梅迄今仍在治療中,不排除高位截癱的可能。“4·20事件”使得眾多媒體的目光再次聚焦到中國娛樂圈金字塔的最底部———影視劇群眾演員。
提起群眾演員,幾年前,我對他們的態度只能用兩個字形容:輕蔑,因為覺得他們缺乏專業素養。你看國外的戰爭場面,群眾演員沖鋒時哪個不是青筋暴起、殺氣騰騰?而我們呢?戰鼓一響,懶洋洋地好像在散步。不過,我的這種看法隨著時間的推移在逐漸改變。現在,我可以說:責任不在群眾演員———你要人家干活,你給人家吃飽飯了嗎?你要人家玩命,你給人家投保險了嗎?你希望群眾演員像個演員,但是你對待他像對待一個演員嗎?
說到這里,我不禁想引用電視劇制片人張紀中不久前講的一句話。他是這樣說的:“吳宇森把群眾演員的市場秩序完全搞亂了。他為了拍好戲,可以花重金請群眾演員,但是國內電視劇的制作經費跟電影相比少得可憐。現在沒臺詞的群眾演員每人每天最少30元,有臺詞的要100元,而且還實行起了8小時工作制,到時間群眾演員就撂挑子,超時還要按小時補錢。”
看,原來在很多國內電視劇制片人眼里,每天30元的標準就已經是“重金”了,而8小時工作制更是他們“聞所未聞”的。張紀中無意中透露了目前很多影視劇公司老板的心態:群眾演員不過是能移動的廉價道具而已,他們何嘗考慮過用對待勞動者的態度對待他們?恐怕,也就因為國內影視劇的群眾演員地位長期低下,他們的可憐收入也往往被當成劇組隨意壓縮的開支項目,或者成為眾多“群頭”和執行制片們盤剝的來源。
這次的《娛樂周刊》,我們要關注的就是中國的群眾演員。我們注意到,《我的團長我的團》劇組在事故之后妥善地處理了善后事宜,也表示要加強拍攝安全。但是我不相信造成群眾演員這個職業的種種不安全因素,是某個單一劇組的管理問題,我們面對的是更廣泛、更深層的問題。比如說:群眾演員的勞動究竟屬于什么性質?他們是否屬于特定的勞動群體?受不受相關法律條款的管束和保護?哪個部門、哪種條款能夠保證他們的最低薪酬和勞動安全……仔細想想,你就會同意我們提出這樣的問題是必要的:群眾演員碰到《我的團長我的團》還算幸運,因為他們至少碰到了一個財力雄厚、且有名譽的公司;如果換一個小公司或者無賴點的公司,事情真能那么順利解決嗎?
回到開頭的話題。實際上,當金發碧眼的群眾演員扮演著古代羅馬戰士奮力殺敵的時候,他的背后其實是健全的法律保障、合理的薪酬制度以及安全的拍攝環境。在那樣的環境下,一個跑龍套的,也有著把自己想象成明星的空間。而在中國,如果群眾演員始終處于高強度、低收入、沒有安全感和歸屬感的環境,他是無法在鏡頭前“殺氣騰騰”的。
作者: □晨報記者李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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