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莎。中新社發 王利 攝
斯琴格日樂。中新社發 劉雙雙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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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莎。中新社發 王利 攝
斯琴格日樂。中新社發 劉雙雙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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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鬧得沸沸揚揚的“潑婦門”事件總算是有了個說法,昨天,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宣判了斯琴格日樂訴金莎損害公民名譽權一案的判決結果。法院要求,金莎10天內刪除其發表在新浪博客上損害斯琴格日樂名譽的相關博文,同時公開對斯進行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一萬元。對于判決結果,斯琴格日樂相當滿意,而金莎一方則當庭表示上訴。
一篇博客引發紛爭
今年2月28日,金莎在自己的新浪博客上發表了一篇名為“當女歌手變成潑婦”的文章,稱前一天晚上她和歌手斯琴格日樂一起參加東方衛視《舞林大會》節目的錄制,因為要和歌迷簽名合影耽誤時間而導致斯琴格日樂不滿破口大罵,由此引發了之后的罵戰。
斯琴格日樂認為,金莎的行為歪曲事實,嚴重損害了自己的公民名譽權,并且造成了很惡劣的社會影響,而且在金莎發表博客之后,斯本人的博客也出現了大量對其進行侮辱謾罵的留言。
于是,今年3月,她一紙訴狀將金莎告上了法庭,要求金莎立即刪除對自己進行侮辱謾罵的博客,在國家級公開媒體上發表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30萬元。
北京東城區人民法院于3月17日對此案進行了正式受理。
金莎不服將要上訴
昨天上午,北京東城區法院宣判了此案的一審判決結果。斯琴格日樂和金莎雙方當事人都沒有到場,而是有兩位代理律師到場聽候審判結果。
法院認為,金莎在博客中的一系列言論對斯琴格日樂造成了名譽權的損害,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因此判決金莎在10日內刪除其發表在新浪博客上的“當女歌手變成潑婦”、“出陰招是一種藝術”等三篇文章,并且在10日內在自己的新浪博客上公開表示對斯琴格日樂的道歉聲明,同時賠償斯琴格日樂精神損失費一萬元。
對于審判結果,斯的律師表示基本上滿意,而金莎的代理律師則當庭表示要提起上訴。
斯琴金莎二審再戰
記者隨后電話聯系了斯琴格日樂,剛剛得知判決結果的她表示,自己對這樣的結果很滿意,因為早就知道會是這樣。對于法院提出要求金莎在新浪博客道歉,斯琴表示可以接受,因為這里是事件發生的地方,也應該是結束的地方。
斯琴說,關于精神損失費,自己并不在乎具體數額,將她告上法庭只是為了還自己一個公正,要求對方道歉。至于金莎一方提出上訴,斯琴格日樂說,那不過是她們拖延的一種方法罷了,因為在上訴期間是可以不進行道歉和賠償的,不過自己很有信心最終還是將取得這場官司的勝利。而金莎方面則表示決定上訴就不會退縮。
本報記者 馮偉寧
“潑婦門”事件回顧
今年2月底 歌手金莎在其博客上公開講述其與斯琴格日樂在參加完“舞林大會”后遭對方辱罵。
3月2日 金莎又發表了一篇博文《出陰招是一種藝術》,繼續指責斯琴格日樂早前通過經紀人對媒體做出的回應不誠實。
3月3日 斯琴格日樂不甘示弱再次通過經紀人發表聲明,表示對金莎言論不排除使用法律手段。
3月12日 斯琴格日樂委托律師前往北京東城區法院起訴金莎誹謗,要求金莎刪除博客文章、公開道歉、賠償精神損失費30萬元。
3月18日 法院一審宣判金莎敗訴,金莎律師表示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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