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艷照門”事件至今,媒體上最為引人關注的娛樂新聞,就是最近的搖滾歌星臧天朔涉嫌聚眾斗毆被警方逮捕的消息。臧天朔曾經以一首《朋友》走紅歌壇,現在卻淪為一個“階下囚”,這是值得娛樂圈深思的現象。
據報道說:臧天朔被捕涉及的罪名是聚眾斗毆,是否與黑社會牽連,現在還在進一步審理之中。對于臧天朔被捕,圈內和圈外的人卻表現出兩種迥然不同的態度,借用一家媒體報道的題目是《圈內人失語,眾歌迷痛心》。
這倒使我想起了“激情照”事件發生后不久,香港演藝人協會立即發表聲明,態度鮮明地指出:這次事件不但是娛樂圈的悲哀,也是香港人的悲哀,因為不良風氣會荼毒年輕人。
娛樂圈應該是美的傳播媒介,美的發現過程就是一次靈魂的洗禮和精神的充實過程,作為一個文藝工作者要有這樣的道德追求。臧天朔東窗事發,對此,我們既不要對娛樂圈產生禮崩樂壞、不可救藥的悲觀,也不能對娛樂圈出現精神污染的現狀熟視無睹。現在,娛樂圈缺乏組織管理,藝人大多是自由職業者,他們來自五湖四海,拍戲之外,無人問津,如果沒有自律意識和嚴格要求,在這樣的環境中,藝人很容易誤入歧途的。娛樂圈的這一現狀值得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平心而論,現在,娛樂圈在社會上的口碑并不佳,這里當然有藝人的自身原因,也有娛樂媒體的推波助瀾。正如魯迅先生在《論“人言可畏”》這篇雜文中所批評的:報章能為惡,自然也能為善。“有聞必錄”或“并無能力”的話,都不是向上的負責的記者所該采用的口頭禪,因為在實際上,并不如此,它是有選擇的,有作用的。媒體要充分發揮輿論的引導力,積極引導讀者的閱讀需求,放大“為惡”,如同伐心之斧,危害身心健康;提倡“為善”,好比厚德載物,陶冶高尚情操。這是媒體的責任所在。
我想,藝人也好,媒體也好,都應潔身自好,清者自清,濁者自濁,要使娛樂圈這潭水不渾濁的話,首先是這個圈子里的藝人要保護這個生存環境,因為這是維系你們的前途和事業之地。亡羊補牢,為時不晚。對臧天朔被捕事件,娛樂圈不應該沉默,要從臧天朔被捕這一事件中舉一反三,汲取教訓。吳為忠(特約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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