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當娜可能為離婚案支付9200萬美元
2008年12月16日 16:02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12月16日電 昨天,麥當娜發言人羅森博格(Liz Rosenberg)透露,50歲的麥當娜為了跟英國導演蓋瑞奇(Guy Ritchie)離婚,付出的代價大約在7600萬美元至9200萬美元之間,其中包括娜姐當初婚后所住的英國鄉間豪宅的價格。
羅森博格說:“我想這是我所知道分手費最高的案例之一。”
臺灣“今日新聞”報道,參照前人的慘痛代價,這可能史上最四高的名人“分手費”紀錄。前三名分別是:籃球天王邁克爾喬丹與歌手尼爾戴蒙(Neil Diamond),兩人付給前妻的“分手費”,不約而同都是1億5000萬美元。大導演史蒂芬斯皮爾伯格付給前妻艾美愛云(Amy Irving)亦高達一億美元。
羅森博格表示,蓋瑞奇在離婚后將繼續保有英國鄉間豪宅以及他與麥當娜原本在倫敦開設的Punchbowl酒吧。
據估計,麥當娜的財產高達4億5000萬美元。付出分手費后雖然“瘦了一圈”,但仍然十分可觀。
在拿到這筆分手費之前,40歲的蓋瑞奇個人財產約3500萬美元。分手后更“肥”了,財產超過一億美元。打離婚官司時,蓋瑞奇曾豪氣干云的說,不會拿娜姐一毛錢。如今顯然他已食言而“肥”。
有關孩子監護權的問題,雙方初步同意兩人所生的8歲兒子洛可,以及從馬拉威領養的3歲的戴維,兩人共同擁有監護權。至于娜姐在“前一段關系”所生的12歲女兒洛德絲,則跟她一起住在紐約。
【編輯: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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