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國法院網(wǎng)發(fā)布消息稱,對于歌手李丹陽為股東的中廣視文化傳播公司因欠款被告上法庭一案,目前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已宣判,要在15日內(nèi)返還原告王先生欠款一萬七千七百元。
去年就有媒體報道稱,2007年4月29日,王先生稱給中廣視公司代購了機(jī)票,但一直未收到票款17700元,遂起訴要公司以及股東張先生、李丹陽與經(jīng)辦人員共同返還欠款。
昨日記者致電李丹陽,電話那邊的她情緒激動:“我從來都沒有開過公司,我不知道是什么無聊的人在拿我說事兒,還沒完沒了!崩畹り柗Q,法院的人從來也沒找過她,“你說真關(guān)我事兒,法院能不找我嗎?”李丹陽稱,這是有人在無中生有。記者 康延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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