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08年的最后一天,對萬里大造林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內蒙古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董事長陳相貴等10名被告人獲刑。盡管代言人、名譽副董事長何慶魁不是被告人,但警方依然堅持要追繳他的488萬元涉案款。
最近,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經偵總隊總隊長、萬里大造林專案副總指揮范新義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何慶魁對自己的行為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其非法所得必須全部退還。昨天,何慶魁接受電話專訪時表示,“我已做好坐牢準備”。
警方
代言報酬實質是分贓
案發后,萬里大造林專案組為何一直緊緊盯著何慶魁,要求他退出所收款項?據報道,范新義認為法院已經對萬里大造林陳相貴、劉艷英等人非法經營犯罪案件作出判決,認定陳相貴等人以“托管造林”為名,利用虛假宣傳手段從事傳銷這種非法經營活動,已經構成犯罪。何慶魁作為合伙人、公司副董事長,始終負責參與萬里大造林宣傳這一塊。在其活動前期,何慶魁按比例提取利潤分成,后期提成名義上改為代言人報酬,但是實質都是分贓、獲取非法所得。
范新義表示:“有一部分錢,何慶魁稱是高秀敏拿走了,可是高秀敏已經去世了。過了一段時間后,他接受媒體采訪時,公開表示高秀敏拿走的那部分錢他也要替她退還。之后不久,我們通知他到呼和浩特市,問及他要替高秀敏退款的事情時,他又不認賬了。最后,我們把高秀敏拿走的錢和那筆辦學錢,以及還需要核實的錢剔除后,要求他退款488萬,當時他寫下承諾書,表示在兩個月之內全部還清。結果呢,兩個月后,他一分錢也沒退還。截止到現在,他一共拿來了50多萬現金、兩輛汽車以及吉林省松原市一套房產的房本,這些東西還未評估呢,加起來也就一百八九十萬吧。他就是這樣變來變去的。”
何慶魁
自己的收入是勞動所得
對于警方的最新說法,何慶魁昨天沒有口軟!拔沂切麄鬟^‘植樹造林,利國利民’,但萬里大造林公司在電視臺打的廣告比我的力度更大,為什么不追究?萬里大造林公司有5400萬元廣告宣傳費,為什么只有我的是非法收入?”何慶魁說,他并沒有參與萬里大造林公司的經營、管理。至于警方指出何慶魁在活動前期按比例提取利潤分成,何慶魁如此回應:“從來沒有(在事實上)結算過!彼慕忉屖,一開始不懂持股,后來是當代言人獲取報酬。何慶魁堅持認為自己的收入是憑勞動所得。
對于現在為什么不幫高秀敏還錢,何慶魁解釋:“我跟高秀敏一直經濟獨立。而且她人死后(她的涉案資金)不追繳。”談到陳相貴當年贊助400萬元用于他和高秀敏拍攝《圣水湖畔》一事,何慶魁對這筆涉案資金的解釋是,“資金是我大兒子和高秀敏在管,我只管創作,這兩個人死了,我也不知道資金的事情。”
至于“我一個月就能還清”這話,何慶魁表示,當時是因為朋友要借錢給他,后來不借他了。
對于警方追繳的488萬元涉案款,何慶魁表示他會努力掙錢退還,但現在沒錢還。“警方說要加大追繳力度,我也沒辦法還錢。我的新劇《幸福和幸福不一樣》還沒有賣出去。我只有在賺錢后才有償還(涉案資金)能力。我現在隨時準備去坐牢,他們什么時候抓人,我就跟他們去!焙螒c魁說,他昨晚就回吉林老家了,和原配妻子以及二兒子何樹成過年。特約記者|彭志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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