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一時的香港“艷照門”男主角陳冠希23日首次在溫哥華出庭作證,一名溫哥華男子在法院門口打出大幅海報,自稱是陳冠希的“粉絲”。 中新社發 呂振亞 攝
轟動一時的香港“艷照門”男主角陳冠希23日首次在溫哥華出庭作證,接受來自香港裁判官的調查取證。圖為陳冠希抵達位于溫哥華市中心的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級法院。 中新社發 呂振亞 攝
加拿大當地時間昨天10點,陳冠希出席了“艷照門”案件在溫哥華卑詩最高法院舉行的取證會,這是他首次出庭作證。陳冠希在法庭上陳述了電腦丟失及修理的情況。據當地律師介紹,此次陳冠希加拿大出庭的耗費十分驚人,包含場租、安保費用及香港法官、律師等人的旅費、食宿等費用,總計可能超過20萬元人民幣。
媒體追拍 粉絲聲援
此次取證,除了吸引香港媒體前來溫哥華采訪外,多家加拿大主流媒體也都到場,30多位記者到場搶拍,在采訪中曾經發生摩擦,還有攝影師被推倒在地。此外還有一位男影迷上午9點就等在法院門口,手持陳冠希的巨型畫像海報,以示聲援。上午10點,一襲黑衣的陳冠希在多位彪形保鏢的簇擁下出現,當他從車中鉆出時,立刻被大批記者包圍,但面無表情的陳冠希沒有回答任何問題,徑直走進法庭。
取證會由一名當地法官和一名香港法官一起主持,兩人并排坐在主審法官席上,整個過程采用的是香港法律程序。取證會上半場從10點20分一直進行到12點10分左右休庭,由檢控官先向陳冠希提問,他還向法庭提交了一臺陳冠希曾經使用的蘋果牌手提電腦、三本由2001到2006年所拍攝女星照片相冊的復印件等證物。下午兩點到3點半則是由該案的辯方律師向陳冠希發問。控辯雙方主要是圍繞陳冠希的電腦使用及維修,照片的拍攝時間、貯存方式、女主角身份等展開提問。
私人照片 沒想流傳
陳冠希陳述說,從2003年至2006年,前后從一家電腦公司買了4部電腦,每次送電腦去維修都小心翼翼,自己或助手在店內監看維修過程,只有一次將電腦留在店內過夜。他的電腦只有他在使用,而且有密碼保護。2006年12月搬家時陳冠希發現其中一部手提電腦不見了,這部電腦中曾儲存了部分照片,不過都已刪除。此外在將手提電腦送修前,也做了刪除工作,本以為很安全,“我當時以為把文件刪除到回收站,就意味著文件已經刪除了,不知道還可以將已被刪除的資料重新找出來。”
陳冠希承認在網上流傳的1300多張照片中,有40多張照片是女友所拍,通過光碟存入他的電腦中。這些照片是在“沒有強迫、經過兩個成年人同意”的情況下拍攝的,是非常私人的,沒有給第三者看過,照片中的女主角們也只看過自己的照片。他還表示如果有第三者知道,這些從2001年就開始拍攝的照片不可能到2008年才被廣泛流傳。在取證會上,陳冠希還曾數度向法官和律師表示,為了不讓照片中的女子們再度受到傷害,他不會回答任何有關她們的問題,更不會說出他和她們的親密關系。不過在被告律師的質問下,法官要求陳冠希一定要做出回答,因此他首度親口證實4名照片中的女子分別為張柏芝、阿嬌、陳文媛和顏思穎。
怕被暗殺 不敢返港
去年2月,24歲的前電腦店職員史可雋被捕,警方指控他私自下載1300張裸照,將他落案起訴。去年4月案件再次開庭,史可雋又被加控兩項罪名。案件原本延后到同年10月再審,控方要求傳喚包括陳冠希在內的12名證人,但陳冠希拒絕返港,官司才延宕至今。香港媒體還透露,陳冠希是因擔心被暗殺才拒絕回港出庭的,于是法院最終配合他到加拿大溫哥華的法院開庭取證。
這次取證會是由香港當局安排了主審該案的香港法官、兩位檢控官、辯方的兩位律師,以及香港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的兩位警官專程從香港前來參與聽證,并租用了卑詩最高法院法庭進行。據悉,這次取證原計劃要費時3至5天,不過因為控辯雙方沒有更多問題,所有取證昨天已基本結束。北京時間今天陳冠希將會再次出庭,核實及簽署有關證詞,作為4月6日在香港開庭審訊的證供,據稱辯方律師還要求該案涉及的女主角出庭作證。
加國出庭 費用驚人
據溫哥華當地律師透露,溫哥華法院出借場地用于審理一宗香港案件的做法相當罕見。此次審理由香港政府向溫哥華方面租用法庭場地,場租費用約2700元至5400元人民幣,現場負責安全工作的保安人員,每天費用2.7萬至5.4萬元人民幣,還要包含為此案專程飛赴當地的香港律師團及法官的旅費、住宿飲食等龐大費用。此次庭審耗時預計3至5天,預計總費用超過20萬元人民幣。晨報記者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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