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2日,沉寂了近一年之久的天娛一哥陳楚生日前正在緊張的籌備首張個人專輯。 中新社發(fā) AEG 攝
中新網3月18日電 “快男”冠軍陳楚生和天娛傳媒之間的解約仲裁案近日在長沙開庭,他的律師周俊武今日表示,天娛公司與陳楚生所簽訂的條約肯定是“霸王條款”,他希望這個案子是以裁決結束,而不是調節(jié)。
2008年12月31日,陳楚生因“積累的矛盾”而罷演湖南衛(wèi)視的跨年演唱會,從而讓陳楚生與經紀公司的解約糾紛浮出水面,今年1月15日,陳楚生召開新聞發(fā)布會,表示已經向長沙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解約,當時有傳言稱陳楚生可能需要付千萬賠償費。
陳楚生的律師周俊武先生今日接受某網站專訪時表示,這次開庭主要是圍繞著,當時快男超女跟天娛公司被要求簽訂的協議里有個條款是“如果雙方對于合同有爭議的情況下應該由長沙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如果約定仲裁的話就不能訴訟了,雙方在合同里面明確約定由某個仲裁委員會仲裁,那就排除法院的管轄,直接要去做仲裁!
但他認為,對這個合同的仲裁條款有疑義,就應該向長沙中院提出訴訟。
他還說,天娛公司與選秀藝人簽訂的條約肯定“霸王條約”。他表示,希望這個案子不要像尚雯婕案子一樣最終是調解解決,沒有一個裁決。
周俊武律師說,選秀藝人解約的事件頻出原因還在合同是否公平,如果雙方簽的一份合同,對你非常不利的,你肯定不會接受,因為你不在一個位置上,對方設定了很多權利,而你只有義務。
他介紹說,這個案子,去年4月份曾經提出過撤銷,后來天娛公司承諾修改合同里面的不平等條款,然后楚生要求他把這個案子撤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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