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計生委要專門出臺關于名人、富人超生的政策。
用意是好的,計劃生育,名人、富人都不該例外。但如果計生委出臺這一政策,是否具備操作性呢?
首先,名人和富人究竟該怎么界定?
先說富人。怎樣的身家算富人,并沒有一概的標準。就拿所謂的《富豪榜》來說,國內就有兩個,一個福布斯,一個胡潤,吵得不可開交,都認為自己準(照我看,都未必準。印象里上了榜的,每年都要出一兩個騙子)。相對來說,如果以個人收入來計,國家稅務部門統計可能更清楚點。
名人的界定,更難。大家了解現在的娛樂圈,好的作品是千年等一回,“名人”卻沒有斷過。但問題是,像宋祖德那樣整天嚷嚷著要自宮的人算名人么?像張鈺那樣哭著鬧著潛規則著的算名人么?跟徐靜蕾求婚的肌肉男算名人么?被別人惡搞的網絡小胖算名人么?惡搞別人的胡戈算名人么……“富人”到底還可以毛估估,“名人”那可就飄渺的很了。
再說,就算你認定他是名人或富人,又怎么制裁?
據說,計生委想出個辦法,規定一旦超生,不讓名人參加各種獎項的評比。但這個規定的實施難度很大。要知道,國內目前各種獎項多如牛毛,名人資源相對稀缺。這種情況下,你怎么保證各主辦單位不會逆行政命令而行?倘若思路縝密的話,計生委的新規定里,除了規定名人不能參加評獎,是不是還要規定“連坐”———一旦超生名人參加,違規單位也要接受相應懲罰。這聽上去不像是一個行政部門能有的權限吧?萬一主辦單位本身規格就不小,請問計生委的行政規定能對他們有約束力么?萬一人家名人參加的是國際獎項評比呢?
另外,據我所知,對于真正有名、有錢的人來說,逃脫懲罰的辦法還很多。中國不是不讓生么,那么就移民,弄個綠卡,生幾個都不歸計生委管。
新規定的具體政策還沒有出來,所以我只能想到這些,等詳細規定出來了,再看吧。真切希望這一規定能真正管得住那些“名人”、“富人”。
作者: □李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