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絲中有一批超級狂熱者,其思維和行為基本上處于非理性狀態。當粉絲進入這種境界時,他們不再是通過外在目標找尋自己的方向,而是徹底放棄了自我,把自己當作一個精神的奴隸、政治的炮灰、商業機器上的螺絲釘。
楊麗娟是一名極端的粉絲,但她的心態卻頗具代表性,因此值得大家關注。
現在的父輩看不慣子女追星,認為這是“不學好”,甚至是覺悟低下、道德淪喪。在我看來,這是一種無意識的虛偽,因為他們那一輩發生過更加瘋狂的追星現象。只不過現在的娛樂追星實行“多神制”,有上百個明星可供選擇,也不再要求“全國上下一條心”。
在每一個人的人生歷程中都有一段時期會有意無意尋找偶像,需要掙脫父母的心理襁褓,建立自己的獨立人格。實際上,這只是從小池塘跳進大池塘,從家庭的順從過渡到社會的順從。當一個人在確立自己的個人和社會定位之前,都免不了要觀察現存的“參照物”。這里面有雙重心態:一是認同,二是憧憬。
人需要信仰,需要榜樣。
在大眾傳媒時代,所有偶像都是包裝的產物,區別只是某些偶像的大眾形象比較接近本人,而某些則有天壤之別。偶像崇拜其實是一種迷信。
粉絲中有一批超級狂熱者,其思維和行為基本上處于非理性狀態。當粉絲進入這種境界時,他們不再是通過外在目標找尋自己的方向,而是徹底放棄了自我,把自己當作一個精神的奴隸、政治的炮灰、商業機器上的螺絲釘。這種粉絲極其可悲,他們比古代的宮女都不如,因為宮女以犧牲自己的幸福自由為代價,以期換取足夠的經濟和名聲好處,而極端型粉絲則是犧牲自己的金錢、時間、情感,去無私幫助一群比自己有權有錢有勢得多的人。從本質上講,這類粉絲從事的是劫貧濟富,而他們樂此不疲的原因是他們吸食并沉溺于偶像崇拜的鴉片。
我去年聽到楊麗娟逼迫父母賣掉房子,以資助她去香港“追”劉德華,我寧愿相信這是一次炒作。事件的進展消除了這種可能性。她的行為毫無疑問是追星中最走火入魔的一個案例,個人和家庭應該負主要責任。也許是不可醫治的疾病,值得我們同情。
當粉絲們像魔法學校的學生那樣騎著掃帚飛越瘋人院時,我們的媒體充當著啦啦隊的角色。在我見到的媒體報道中,粉絲的熱情往往被當作美德加以褒揚,其中的超級非理性行為簡直能得到“當代貞潔牌坊”的待遇,至少在楊麗娟事件之前是如此。反而是好萊塢影片對“忒傻”的粉絲進行了毫不留情的嘲諷。這大概跟東西方文化對于公眾與私人空間的不同態度相關。假如某人天天在偶像門口等待簽名,我們的報紙會稱“熱情的粉絲如何如何”,而西方媒體則報道“某人因長期騷擾某明星,被法院判為終生不得走進該明星300米的空間”。
最極端的粉絲能做出最極端的舉動,在我心目中,能跟楊麗娟媲美的就是約翰·列儂的超級崇拜者,同時是他的殺手馬克·戴維·查普曼。聽起來很諷刺,但完全合乎邏輯:強烈的膜拜導致強烈的占有欲,一旦明白無法得到,便“寧為玉碎”。所不同的是,一個“碎”對方,一個“碎”自己(包括親人)。
《圣經》中的莎樂美故事與此神似:一名少女看到魅力無窮的施洗者約翰,如癡如醉,要求撫摸他那“百合和雪山一般潔白的皮膚”,要求親吻他那“用象牙刀切開的石榴一般的紅唇”,遭到無情拒絕。
少女便以跳脫衣舞為代價,向繼父兼國王提出要求,把約翰的頭砍下來,放在銀盤上端上來。在王爾德的話劇版和理查·斯特勞斯的歌劇版中,莎樂美最后無比陶醉:“我終于親吻你的唇了。”那時,她已經進入了一種融合性高潮和宗教顯靈為一體的狂喜,一種終極體驗。這種體驗,只有超級粉絲才能感受到。
也許,楊麗娟應該去追一個現實世界不存在的神靈,那樣,既不會影響他人的正常生活,而且也不會遭到拒絕。
□周黎明(北京影評人)